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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监督消除“灯下黑”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20 14:2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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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中央纪委1月1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这是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公众一直心存疑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教育、监督、查处党政干部违法乱纪问题,谁来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执法行为和遵纪守法情况实施监督?无可质疑,大多数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能够自觉廉洁自律,带头克已奉公,在反腐倡廉、查处腐败案件、惩治腐败分子的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但也不可否认,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个别干部政治素质不高,对自己要求不严,以至出现了某些违法违纪现象,存有像手电筒——光照别人不照自己的“灯下黑”问题,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威信和形象。

  打铁先得自身硬,执纪者必须本身硬,自身净,监督别人才有底气,查处腐败才无畏惧。为此,中央纪委审时度势,及时提出了“要联系自身实际,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要求加强和接受“四个监督”,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职责使命,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笔者认为,这“四个监督”实际上是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头上戴上了“紧箍咒”。“自我监督”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对班子整体和干部队伍的自我监督,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不偏轨离道;二是干部对自己的自我监督,经常对照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照镜子、洗洗澡,不断清除思想上的灰尘,永葆廉政本色。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就是经常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遇到疑难问题加强沟通,让党组织了解、掌握和监督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实行政务公开和家庭收入财产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经常倾听群众的呼声、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将工作的成绩和不足,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由公众舆论进行评判,从中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把工作做得更好。

  我们相信,只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思考、实践、感悟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自己摆进去、把历史摆进去、把自己的责任担当摆进去,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搞好自身建设,解决好“灯下黑”问题,就一定能够进一步提高整体战斗力,落实好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和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李忠勇)

关键词:长城网评,纪检,监督,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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