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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打击“黄流” 任重道远

http://www.hebei.com.cn 2014-02-17 22:4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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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瑞耕

  东莞打击“涉黄违法犯罪”,在全国引起了积极的反响,获得了社会的普遍正面评价,这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

  因为“涉黄违法犯罪”是对文明的亵渎和糟蹋,而打击“涉黄违法犯罪”则是对文明的坚持和捍卫。

  作为“涉黄违法犯罪”的主要组成部分,卖淫嫖娼是社会的阴暗龌龊现象,是人性道德沦丧的表现,是扰乱人心、扰乱地方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正常秩序的丑恶社会现象。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思想多元,产生了许许多多正面的先进的优秀的东西,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和思想、生活的进步。同时,如同“大浪淘沙,沉滓泛起”,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肮脏的东西——其中许多东西是属于死灰复燃,是过去时代灭亡了的旧有的没落东西的“借尸还魂”。比如卖淫嫖娼,比如“涉黄违法犯罪”。

  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至今某些人们头脑中仍然存在种种有害的错误认识。有些思想、论调、现象,十分荒唐,影响恶劣。

  有的人把卖淫嫖娼,涉黄违法犯罪当作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所谓“繁荣‘娼’盛”。

  这个怪论一出,卖淫嫖娼,涉黄违法犯罪就有了堂而皇之的存在理由了。“为了发展经济啊”,难道谁敢说这不是一条大大的原则吗?

  我们不否认国内外经济界中,有少数人的确对卖淫嫖娼等涉黄违法之类事情“很感兴趣”,但这些人决计代表不了经济界的主流。真正有事业心、有作为的经济界中人,他们的道德修养层次常常是很高的,他们从不参与且非常鄙视那些“黄事”。

  一些思想颓废、贪图享乐、好吃懒做的女性,作为“卖方”,是卖淫嫖娼,涉黄违法犯罪的重要“促进因素”,她们在市场经济、金钱至上的冲击下,失去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她们没有正常的道德标准和自我要求,没有廉耻心、羞耻感,她们放浪形骸,出卖皮肉,信奉所谓“裤带松一松,胜做半年工。”

  这意味着我们对于人的思想教育,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还有许多薄弱环节,连一个人、一个女性的“洁身自好”、“正当生存”、“德性自律”这样一些最基本的东西都成了问题,有的女大学生心甘情愿“被包养”,岂非咄咄怪事!

  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是卖淫嫖娼,涉黄违法犯罪的“罪魁祸首”,他们背叛和放弃崇高的精神理想,信奉堕落腐朽的享乐主义,纸醉金迷,声色犬马。于是,各级各路掌握着各种权力的“衮衮诸公”经常出没在黄色消费场所;于是,海南万宁校长和干部带小学女生开房的怪事出现了;于是,什么“买处”的丑事也有了市场!……

  我们可以从东莞事件中发现许多干部人等混迹其中。他们行为的特别可耻性和不可饶恕性,还在于他们理应是社会道德的正面形象和代表,而他们的实际行为却代表了社会的思想上理论上的混乱是卖淫嫖娼,涉黄违法犯罪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所谓“双方愿意就可以”,正因为这种怪论存在,“是非颠倒”成了必然,“坚持正义和良知”反倒成了不正常。

  卖淫嫖娼是“周瑜打黄盖”——一方愿意出钱,一方则愿意出卖肉体,双方愿意的事情。不能去打击。这个说法从表面上看似乎有道理,实质上似是而非:其一,卖淫嫖娼,涉黄违法犯罪,为社会道德正义所不容;其二,此类事情不仅涉及两个人的“私下”,而是必然对社会风气造成恶劣影响。任何坚持正义的政府,都不可能坐视不管;其三,如果“双方愿意”的事情就都可以容忍和放纵,那么毒品的交易和枪支弹药的买卖也都可以“合法化”了,豪赌也可以“合法进行”了——因为都是当事人双方“你情我愿”的。那么请问:社会的安全保障还从何谈起?黄、赌、毒引发的包括家破人亡等种种的社会祸害的账怎么算?

  卖淫嫖娼在人类历史上久已存在,这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古今中外,从来就把这样的活动当作“下流”的、见不得阳光的,从来为高尚文明的人们所不齿,为坚持前进的社会所不容,是事情的更为重要的方面。

  东莞事件具有它的特殊性,又有它的普遍性。那样丑陋的事情绝对不止东莞一个地方存在。这是无须否认的事情。

  比如中国北方有个省会城市,经济并不发达,洗浴业却特别发达,此现象早已引起有识之士的注意和诟病:这个城市很缺水,可它的洗浴业居然蓬勃发展,兴旺发达,长盛不衰,全国领先!是这个城市的人们特别肮脏吗?是这个城市的人们特别爱清洁吗?还是其中有许多诸如“涉黄违法犯罪”的东西在其中?

  打击“涉黄违法犯罪”,任重道远。国外也存在这方面的斗争,也在采取种种应对的办法。

  “涉黄违法犯罪”,既然为我们坚持的先进社会制度所不容,因此必须予以打击;同时打击行动得到了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就决定了这个斗争的最终能够成功。涤荡和清除千百年来的社会污垢,固然困难甚多,但我们有理由抱着必胜的信心!

关键词:东莞,涉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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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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