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2月20日讯(吕晓红)20日,记者从河北省卫计委获悉,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将于2014年3月1日开始,至2014年8月30日结束。
据了解,本次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是指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包括补发执业证书尚未到期的乡村医生),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不包括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现已离岗超过2年的乡村医生。
此次活动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以书面形式告知每一位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并保存相关材料备查,如有漏报,不再补办。对不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