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评]消费尊严不能仅靠“3.15晚会”维护
又是一年“3.15”,不良商家叫苦不迭,消费者欢呼雀跃。按照每年的常规流程,普通百姓3月15日是这样度过的:依照“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几天的商家宣传单,找出折扣最低的几家,妻儿老小一起上街放心购物,满载而归,吃完了无公害不添加食材做好的晚饭后,全家围坐电视机前,一边观看央视“3.15晚会”,一边议论不法商家的卑劣行为,一边检查自己近期购物清单中有没有被曝光的品牌,然后觉得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保护,消费行为得到了尊敬,消费尊严得到了维护,无比坦然晚安好梦。第二天一大早醒来,又开始提心吊胆,自己的消费行为是否正确?消费观念是否合理?消费对象是否可靠?消费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那么,消费尊严的维护,仅仅靠一台“3.15晚会”就能完成了么?消费信心的树立,仅仅靠一台“3.15晚会”就能巩固了么?消费权益的保障,仅仅靠一台“3.15晚会”就能维护了么?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不能,且远远不够。 中国经济飞速发展,老百姓腰包鼓了起来,敢消费,懂消费,并且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着深挖国内潜力,开拓农村市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行为,那么,它们的目的明确么?方式正确么?如何才能使消费者的权益切实受到保障? 国家方面,要继续高举“依法治国”旗帜,完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利益;在大力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基础作用的同时,国家采用宏观调控提高市场活力,提升市场开放度,保持物价稳定,保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稳可控,增强消费者信心。 市场方面,在严格市场准入机制的同时,继续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生产者优胜劣汰。发挥市场经济的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注重国内市场的完善和国际市场的比较,提高我国消费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最大限度满足不同阶层消费者的需求。 生产流通方面,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生产资料和流通渠道的管理干预,运用行政手段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工商部门要定期对行业以及生产者进行检查和培训,指导性措施和指令性措施并举,落实更加严格的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和责任追查制度,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者素质,提升行业形象,保证消费行为的可靠物质基础。 消费者方面,要合理诚信消费,树立正确消费观,积极学习消费知识,敢于参与消费活动,明确自身消费水平,关注自身消费记录和消费安全,注重维权,利用现代化工具及时查找正确消费信息,反馈消费意见,分享消费心得,培养正确的消费方式。 在消费全民化和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消费行为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多角度思考,全方位考虑。消费者不能满足于当前消费权益的维护,忽视了长远消费利益的实现,在观看“3.15晚会”的同时,要结合自身消费行为,制定合理消费方案,提升国人消费形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管华) |
关键词:3.15晚会,消费尊严,消费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