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评]请给“新消法”实施点赞时保持理性
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期而至。2014年3月15日,除了惯例性地曝光和集中销毁伪劣产品外,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法治思维来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管理部门的责任和担当,我们应该对此点个赞。 新消法,亮点颇多。反对浪费入法、安保义务重要、缺陷产品召回、举证责任倒置、网购后悔退货、随便免责不许、金融也是消费、信息不得泄露、定期抽查商品、支持公益诉讼、虚假广告追责、增加赔偿3倍、处罚结果入档……中国经济网总结出的20条新消法亮点,条条振奋人心,句句深得民意。 堪称完美的新消法,保障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为我们的生活带了新期盼,也留下些许的担忧。新消法能否高质量实施,以法治思维推进消费者权益保障中是否兼顾到与德治的结合,这些问题面前,我们还需要保持理性。 婴幼儿奶粉的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办法,这是2013年民生问题的大事件,社会反响强烈,算得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14年新消法的实施,涉及面广而全,能否得到真正落实,不仅考验着我们司法部门的执行力,也检验着我们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好的法律不仅仅在于其本身的内容,而在于能否实施开来。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问题,面大根深,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彻底解决的,我们可以借鉴“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思路,从突出的问题入手,形成对假冒伪劣的震慑,遏止假冒伪劣的发展势头,以抓铁有痕的执行力,将新消法的内容落到实处。 当然,新消法的颁布,是法治思维的体现,也是管理的进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国管理的特色,在消费者权益保障领域也要得以应用。颁发新消法,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在推进法治的同时,也要同步深入推进德治。假冒伪劣制造者,或许基于对成本的分析,很大程度上是知法犯法,缺乏的正是自我良知的拷问。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应该止于“3.15”当日,消费者权益的保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条路上,不仅仅需要管理部门的作为,更需要你我的参与。不能只给“3.15”点赞,还要保持一份理性为“3.15”加分。(郑祥) |
关键词:新消法,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