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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别往最低工资里“注水”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03 23:0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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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金友

  从4月1日起,北京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月1560元,增长11.4%。而在2010年7月前,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800元。不到4年时间,接近翻了一番。今年以来,上海、天津、重庆、陕西、深圳、山东等多个省市,也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4月2日《新京报》)

  虽然很多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看起来还不是很高。但与各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正在大幅度缩小。过去,不少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只相当于本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而现在,已经达到或者接近二分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一再强调,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而要实现这两个“同步”,就必须让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相对更快、高收入者的收入增长适当放缓。从而形成层次有序、差距合理的收入格局。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彰显了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关心,也体现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但要把这样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预示着增加用人单位的劳动力成本。一个人增加156元,10个人1560元,100人15600元。一年12个月,可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如果不能从管理中要效益,那就只能挤压老板的利润空间。尤其是一些经营相对困难的企业,这就像割他们的肉一样疼。于是,就有人想了很多招术,在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是“做猫腻”和“玩游戏”。

  一种办法,是在最低标准工资中扣除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说是1560元,七扣八扣,就少了几百元。所以这次北京人力社保局宣布,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必须是劳动者个人能够拿到手的“净收入”。如果用人单位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扣除劳动者的社保费用等,就属违规行为。

  一种办法,是把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劳动收入也计算到最低工资里头。乍一看,发放的工资数目,达到或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大量的加班费都混算其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无论哪个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指的都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如果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就必须另外足额支付加班费。

  一种办法,是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绝大多数职工的工资基数。有一些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招录了生产工人之后,其工资基数全部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且几年不变。最低工资是最低标准,是对职工生活的基本保障。在企业初创或相对困难时期,可以参照执行。但如果企业发展了,赢利了,职工收入理应顺势增长。

  一种办法,是恃强欺弱混算账。这个问题,在一些小公司、小企业或零散用工中非常严重。有的是只发生活费,完成任务再提成;有的是张嘴一口价,钱就这么多,你爱干不干;还有的实行包干制,干多少活拿多少钱。在这些地方,没有最低工资的概念,也没有加班费、养老金的说法。劳动者多是普通外来务工人员,只能忍气吞声。

  最低工资标准能不能成为“最净收入”和“最低收入”,关键在于管理和监督。最低工资标准公布了,不等于最低收入群体就把钱拿到手了。这里边还有很多的问题要研究,很多的谜底要揭穿,很多的漏洞要堵塞。所以我们希望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更多的着眼点放在低收入者身上,把政策落实,把好事办好。

关键词: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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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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