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黑龙港流域贫困地区设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扶贫开发工作,优先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偏远乡(镇)设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对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免担保、免抵押方式,给予每户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贷款支持。
强化对贫困地区保险服务,防止和减少因灾返贫、因病返贫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住房保险、农机具保险和蔬菜、水果、生猪、牛羊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省级财政逐步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提高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加快启动贫困地区居民大病保险,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鼓励保险机构网点向贫困乡(镇)延伸,提升保险支农惠农能力。
今后大型国有系统企业招聘员工贫困地区符合条件优先招用
引导和鼓励扶贫对象家庭成员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后,继续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在落实高、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补助政策的同时,依法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在22个燕山——太行山片区县实施高中改造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落实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主要面向燕山——太行山片区县和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生。综合运用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扶持贫困家庭成员实现就业。省和设区市在分配就业专项资金时,重点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所有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扶贫对象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岗位信息,增加贫困农户转移就业人数。今后大型国有系统企业招聘员工,凡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优先招用。
自2015年开始,省“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全部面向有技能培训愿望的贫困地区人员。各地小额担保贷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人员创业,并纳入创业帮扶工程提供“一条龙”免费创业服务。
支持扶贫对象因地制宜发展家庭手工业,拓宽增收渠道
针对贫困村留守老人和妇女等劳动力的特点,把发展家庭手工业作为解决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按照政府支持、农户参与、大户带动、政策扶持的思路,以农户庭院、闲置房屋为厂房,以专业村为方向,大力发展家庭手工业,把作坊式小产业汇集成劳动密集型大产业,拓宽困难群众增收渠道。结合家庭手工业试点项目,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支持项目区内的贫困家庭购置加工设备和参加技术培训等。
加大贫困户的移民搬迁力度,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对燕山—太行山片区县和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纳入规划的内丘、涉县等生存环境恶劣、生产资料匮乏、地质灾害频发区域与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贫困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引导搬迁户向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就业方便、产业基础较好的中心村镇、产业聚集区、县城周边集中安置,完成规划搬迁任务。同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对主要河道内特别是堤防内的人口逐步实施搬迁,鼓励行洪区、蓄滞洪区内人口外迁。
将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列入帮扶计划
逐村梳理贫困村亟需解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分解任务,限期解决。对贫困村在饮水、用电、交通、通信、住房、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村进行摸底调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能将需要解决的问题列入帮扶计划,制定帮扶方案,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限期解决,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多渠道壮大贫困村集体收入,对贫困村新增耕地,国家投资建设与产业配套的冷库、仓库、厂房、蔬菜大棚、养殖小区等设施,明确为集体所有,通过承包、租赁等流转方式获得的收益,归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