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规范蔬菜生产记录管理 健全蔬菜可追溯制度
资料图 长城网10月30日讯(记者 吕晓红)日前,河北省农业厅制定了《河北省蔬菜生产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蔬菜生产记录管理,促进蔬菜标准化生产,健全蔬菜可追溯制度。本办法自2014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规定,蔬菜生产记录必须记录以下内容:蔬菜播种、定植、收获的日期;使用所有农业投入品(主要包括农药、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所记录的内容必须能够反映整个生产过程,形成完整的质量追溯链条。 依据《办法》,各有关蔬菜生产主体应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不得漏记、补记和伪造生产记录。各项记录应准确、及时、清晰、完整。蔬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统一印制或使用市、县农业部门印制的蔬菜生产记录文本,并建立生产记录配套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分发、整理和保管。蔬菜生产记录要统一编号,落实到具体记录人。 |
关键词:蔬菜生产,记录管理,追溯制度,河北 |
责任编辑:吕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