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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公安局成功化解一起耕地纠纷多年上访案件

来源:长城网 作者: 龚磊 刘杨 杨立超 2014-11-19 15: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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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邢台11月19日电(记者 龚磊 助理记者 刘杨 通讯员 杨立超)近日,隆尧县公安局尹村派出所会同尹村镇政府、大霍村委会,在大霍村村西地里对徐某和徐某某叔侄两家耕地边界进行了最终确定。至此,从根本上解决了一起历经多年因耕地边界问题引发治安纠纷而多次上访的案件,从而平息了两家长达数年的积怨。

  徐某与徐某某是亲叔侄关系,两家耕地相邻,但自2012年以来双方因耕地边界问题,发生过多次纠纷,期间村委会、镇政府、派出所也曾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收效甚微,派出所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出警、取证、调解就多达几十次,仅派出所立案的就达四起之多,但当事人双方有争议耕种的土地所属权不清无法确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案件无法处理。对此徐某某对公安机关工作不能理解,多次通过省、市、县信访部门以及市长热线等渠道进行诉求。

  2013年7月19日,徐某某报称:其在大霍村西地里种的玉米苗被其叔徐某损毁,通过侦查证实玉米苗是被徐某妻子秦某损毁的,但秦某称其损毁的玉米苗是徐某某强行种植在其家耕地里的。而徐某某称其被损毁玉米苗所种耕地属于自已,不是秦某的地,双方各执一词。

  2013年11月1日下午,徐某某报称:在自家地里种植的小麦苗被损毁约两垄长十米左右。经立案调查秦某承认是自己将徐某某种植的小麦苗损毁的,但是秦某称自己损毁的小麦苗是徐某某种植在自家地里的,徐某某强行霸占了自家的耕地。鉴于上述调查情况,因当事人双方所耕种的土地所属权不清无法确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因此我局已于2014年1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上述两起案件嫌疑人秦某作出了不予处罚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作出作出我   作出在在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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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龚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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