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长城原创

河北省消协开展“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双百评选活动

来源:长城网 作者: 刘春亮 武亚宁 2014-12-16 11:12:5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河北省消协开展“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双百评选活动

制图/武亚宁

  长城网12月16日讯(刘春亮 武亚宁)记者16日从河北省消费者协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助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强化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营造有利于消费维权工作发展的法治环境、行政环境、司法环境、经营环境,更好地落实新《消法》,不断推进诚信社会建设,进一步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省消协决定在全省开展争创2014年度“最佳消费维权工作单位”和“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活动即日起开始报名,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17日(以收到材料为准)。

  据悉,本次活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涵盖与消费维权工作有关的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行业协会、商业企业等单位(或单位所属部门)及个人,期间,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依法维权、依法经营活动;组织百家“最佳消费维权工作单位”和百名“最美消费维权人物”的申报、评选、表彰活动。

  据介绍,百家“最佳消费维权工作单位”参选条件:单位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部门或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咨询等事务;积极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法制观念较强,依法处理消费纠纷的素质较高;主动参与本次活动,组织活动有场地、有内容、有标语,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单位未发生重大消费侵权及其它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商业企业在当地经营规模较大,社会信誉度高。百名“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参选条件:个人事迹需体现自觉、依法、坚定、有效四个方面。包括政治思想觉悟高,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行为影响;热爱消费维权工作,维权意志坚定,能够主动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他人或自身的合法权益;学法懂法、依法维权的素质较高;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维护社会公德;消费维权事迹突出,案例典型,能触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具有教育指导意义。

  活动评委会将根据评选标准,按照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在各市消协推荐和省直申报的单位和人员中确定100家“最佳消费维权工作单位”和100名“最美消费维权人物”。

  各市消协负责本地区活动的组织,负责对参评材料收集、审查,确定推荐单位,统一报送省消协(事迹材料加报电子版),省直单位直接报省消协。  电话:省消协0311—86676898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96号

  邮编:050011邮箱:gjch315@126.com

关键词:河北,消协,消费维权,个人,单位,评选活动

责任编辑:武亚宁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