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1月20日讯(记者 张强)近年来,参与地方立法协商是河北省政协履职工作的一个亮点,已有6年的探索经验。从2008年起,河北省政协组织有关委员和专家学者,先后参与18件地方法规及政府规章制订的协商。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说,政协的立法协商工作经历了“从单一方式协商到多方式协商,从随机协商渐变为有计划协商,从与政府合作逐步扩展到与人大合作”的发展之路。
时间回到2014年12月24日下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及人大法工委负责人等一行8人,带着《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走进省政协,与省政协8个界别的12名委员面对面协商。此举标志着参与地方立法协商已成为河北省政协履职新常态。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之后,河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颁发《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协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将政协委员参与地方立法进行规范。2014年3月,省政协主席付志方主持制定的省政协首个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得到省委支持批转。这份名为《河北省政协2014年协商工作计划》的文件中,明确提出“根据我省立法实践,探索参与立法协商的方式,促进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为深入立法协商机制建设提供了新保障。
2014年8月,应河北省人大之邀,河北省政协就《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草案)组织协商活动,开启了双方在立法协商工作中的首次合作。9个界别的24名省政协委员和相关学者,针对草案,做足了调研、论证、推敲的“功课”,提出了44条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冯志广说:“这44条协商意见很有见地,对科学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议通过,2015年元旦将正式实施。”他坦言,上次是书面协商,受益颇多,这次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到省政协登门听取委员意见,关键是看准了省政协的优势、能力及认真求实的协商态度。
在协商现场,准备充分的12名委员围绕省人大的《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所存在的问题,从法理到法条,从体例结构到具体表述,甚至标点符号的运用,逐一展开了讨论,一丝不苟。3个多小时的协商之后,省人大与会工作人员记录下50多条委员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当场表示,将对这些意见认真整理研究,合理吸收采纳。会上,省政协副主席崔江水代表省政协与省人大达成共识:要以这次会议为良好开端,对今后全省立法工作中涉及全局性、基础性、综合性的法规草案,都要坚持立法协商,使其成为地方立法和政协履职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