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微评】婚姻存续与孩子的成长有必然联系吗
据报道,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民革将提交提案“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提案建议修改完善婚姻登记程序,审慎办理离婚登记,设置离婚熟虑期。 郭元鹏:如果早就没有了感情,仅仅为了孩子,而将就在一起居住,这样的婚姻就是名存实亡的。名存实亡的婚姻更是不道德的。从父母的角度,从社会的角度,从政府的角度,让离异家庭的孩子在心灵上不受到伤害,这才是最该思考的事情。子女未满10岁不得离婚,对孩子没啥好处,对家庭没啥好处,对婚姻没啥好处,对社会也没啥好处。 王芷: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必然的,但是为了孩子有一个看似完整的家,勉强维持已破裂的婚姻,拿孩子当“刹车片”,也不是该提案的初衷。也许在不和睦的家庭里,孩子受得伤害比离异家庭的还多。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心思是极为敏感的,他能看到这个家庭是真的幸福还是名存实亡,勉强维持在一起的两具没有感情的躯体,是不能能给孩子正常的成长环境的。 张冬梅:“子女未满10岁父母不得协议离婚”这个建议只是看起来很美。如果感情完全破裂的两个人勉强凑在一起,孩子在这样的家庭环境成长真的好么?笔者认为,设置离婚熟虑期倒是可以一试。给离婚当事人创造更多的思考时间,促使其更加慎重地处理婚姻关系,无论是对离婚当事人还是对孩子来说,都有利无弊。当然,这个熟虑期到底多久为好,还应慎重抉择,不能太短也不宜太久。 |
关键词:协议离婚,熟虑期,未成年子女 |
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