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长城原创

河北省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增长下线为4%

来源:长城网 作者: 靳璐阳 2015-08-09 07:39:48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就业人才市场。

  资料图:就业人才市场。(图片本文无关)

  长城网8月8日讯(记者 靳璐阳)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发布了2015年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11%;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4%。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人社厅要求,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单位具体工资增长方案,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数额,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送相应人社部门备案,并纳入企业考核指标。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年薪收入按同比例扣减。具体要求如下:

  应在工资指导线中线与上线安排工资增长的:经济效益好或者增长快;单位产品工资含量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工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大多数岗位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或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

  应在工资指导线下线与中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经济效益低速持续稳定增长;虽然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增长快,但所处行业经济效益不稳定;企业人工成本状况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相当。

  应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但发生亏损或效益下降;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高于全省平均工资3倍以上;企业处于发展初期,现金流偏紧。

  受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治理影响,确因经济承受能力不足,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和经营状况合理调整工资水平。具体调整方案,应先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后,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关键词:工资,企业,指导线

责任编辑:靳璐阳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