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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假消息可判刑,法律利剑挥斩网络谣言

来源:长城网 作者:刘春江 2015-10-31 00: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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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0月28日新华网)

  近年来,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以其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迅速走红、风靡全国,不仅成为了年轻人的精神“乐园”,也成为了老年人的精神“家园”,各种养生知识、心灵鸡汤、内幕消息、商家“集赞”、海外代购等信息,在人们拇指的不经意点击之间,漫天飞舞,迅速传播,令人应接不暇。但这些消息,在夺人眼球的同时,当然也少不了各种各样的谣言。甚至有网友戏称,微信朋友圈里的转发信息,七个假八个赝九个虚。

  网络谣言具有很大的迷惑性,让人真伪难辨。当看到一条内容惊爆又貌似颇有道理的信息时,网友们的习惯性动作就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而盲目的“一键转发”、分享好友。殊不知,这样既助长了谣言的传播,也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网络秩序。正是摸准了人们这种随手转的心理习惯,部分个人和商家,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别有用心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以达到营销和推广的目的。

  针对这些虚假信息,以往最多只能进行治安处罚,也就行政拘留几天。但对于发布消息的人而言,这样低廉的“违法成本”与高额的收益回报相比,更多的是宁愿选择利益而放弃道德。《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了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要坐7年牢。这无疑不是一件大好事,为信息传播架起了一条带电的“高压线”,让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都明白了言论自由并不是可以“任意妄为”,它有着清晰的边界和明确的限制,就是既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对现实生活和社会形成危害。

  网络环境,需要法律的约束,但更需要网民的自律,每位网民都肩负着维护网络秩序的重任。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自觉甄别信息,善于运用法律利剑挥斩谣言,我想,我们的网络环境一定会风清气正、健康有序。(刘春江)

关键词:假消息,判刑,法律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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