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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多地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3市指数爆表

来源:长城网 作者:邢梅智 2015-12-10 04: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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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中的石家庄。长城网 王棋 摄

  近日,北方多地雾霾严重,河北省在这轮雾霾中“全面沦陷”。截至12月9日,河北省11个地级市中已有9个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廊坊、唐山等市再次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这是半个月内河北省第二次启动区域橙色应急响应。其中邢台、定州预警升级,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应急响应。

  沧州12月9日0时升级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秦皇岛于12月9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未启动预警的张家口和承德均位于北京北部,前者为中度污染,后者为重度污染。

  截至12月9日14时,河北省环保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及发布系统”显示,全省25个监测点中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只有一个为优,剩下24个监测点均为严重污染,其中2个监测点的AQI指数爆表。

  该系统当日15时数据显示,邯郸、邢台、衡水、石家庄、廊坊、唐山城市AQI指数均超过300,属严重污染,其中邯郸市、邢台市、衡水市AQI指数爆表。

  10地市限行 2市公交免费

  邢台、定州、辛集、沧州、廊坊、保定、石家庄、衡水、邯郸、唐山10市启动车辆限行措施,其中,限行期间,廊坊、保定两市公交可免费乘坐。

  一、邢台

  预警级别:红色Ⅰ级预警

  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预测我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5年12月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红色Ⅰ级应急响应。

  限行措施:单双号限行

  1、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工地洒水抑尘每日5次以上;

  4、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作业频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5、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议停课或减少室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定州

  预警级别:红色Ⅰ级预警

  根据《定州市重污染天气会商意见》,经市政府批准,从12月8日上午开始,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提升为一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减排措施:

  限行措施:单双号限行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实行交通管制。设区市主城区、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工业企业:限产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全部停产。

  6、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7、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三、辛集

  预警级别:橙色(II级)预警

  根据《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要求,我市自12月8日14时起,对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实行限行。

  限行措施:单双号限行

  1、黄标车、无标车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2、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载质量2吨(含)以上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驶入。

  3、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措施,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是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时段为每日7时至22时。限行日期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限行区域:国道307线以南、工业路以西、衡井线以北、安新线以东(不含上述四条道路)。

  5、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应急车辆,运输蔬菜、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租赁)等民生类保障车,邮政、旅游客车(具备营运证)、单位班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殡葬等专项作业车,车身喷有统一标识的环保监测、城管、工商、保险勘察、救援、清障和因特殊情况办理通行证车辆除外。

  6、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

  四、沧州

  预警级别:黄色(Ⅲ级)预警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市交警支队决定自12月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并采取车辆限行措施。

  限行措施:单双号限行

  禁限行时间自2015年12月9日零时启动,每日7时至20时实施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禁限行区域为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以内区域。

  禁限行车辆种类: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全天禁止无标车、黄标车及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等易扬尘车辆通行;本市牌照的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原有交通禁令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外埠号牌车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自9日限行时间开始,市区将启动电子抓拍设备,对擅闯限行的车辆实施抓拍。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告内容,在主城区同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全市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五、廊坊

  预警级别:橙色(II级)预警

  从廊坊市政府获悉:廊坊市2015年12月5日12时至12月10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限行措施:单双号限行

  按“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的原则,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按双号管理。

  限行区域:廊坊市区外围环路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昌路、光明西道、西环路以内区域(不含环路)。

  公交车、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等车辆除外。

  公交免费:为积极应对大气重污染环境危害,大力倡导绿色出行,自2015年12月7日首班车时间至12月10日中午12点,市区公交实行免费惠民措施。

  六、保定

  预警级别:橙色(II级)预警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十二月份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冲刺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88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8日0时起在市区范围内启动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一、单双号限行

  在市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牌照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牌照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市区机动车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限行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各单位要加大对以上车辆的管理,按照“保障需求,最低派遣”的原则,控制本单位车辆出行。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大型运输车辆禁限行

  积极推动在市区外环路实施外埠货运车辆禁行措施。砂石料、建筑渣土、混凝土和其他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以及其它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0.6吨以上)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二环以西、北二环以南、三丰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及西二环(不含)以东的市区道路。

  三、部分路段单行、禁行

  复兴路(长城大街-复兴路地道桥西口段)、东风路(长城大街-红阳大街段)、天威中路(建华南大街-恒祥南大街段)、乐凯南大街(建国路-南堤路段)单向禁行,游泳馆西侧公园街(天威路-裕华路段)双向禁行。

  公交免费:保定市公交总公司消息:从12月8日起至单双号限行措施解除日止,保定市公交总公司所有线路均可免费乘坐。免费乘坐期间,公交车将封闭投币箱,关掉刷卡机,公交司机也会提醒市民。

  3市20%车辆限行

  七、石家庄

  预警级别:橙色(II级)预警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启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自2015年12月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应急响应。

  限行措施:20%车辆限行

  按照省统一规定,橙色(II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车辆,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限行尾号:

  12月9日(星期三) 3和8

  12月10日(星期四) 4和9

  12月11日(星期五) 5和0

  备注: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特别提醒货车司机朋友,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和县(市)城区每日6:00至24:00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18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同时,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八、衡水

  预警级别:橙色(II级)预警

  经市大气办预测组与市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7日-9日,衡水市可能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达到橙色(II级)预警水平。经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市于12月7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行措施:20%车辆限行

  在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货运机动车(经批准的货运车辆可以0时至早6时通行)、危险品运输车通行;

  小型汽车以及10至19座、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非营运的大型客车通行实行限号通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殊公务用车外)。为强化措施,市区和县城区周一至周五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即只限冀T号牌车辆),采取单双号限行,对上路行驶的车辆按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按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管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九、邯郸

  预警级别:橙色(II级)预警

  邯郸市政府决定于12月9日0:00—12月13日24:00,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限行措施:20%车辆限行

  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响应区域内12月9日限行号牌尾号3和8;12月10日限行号牌尾号4和9,12月11日限行号牌尾号5和0的机动车辆(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单位通勤、应急工作、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除外)。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

  1市限行不限号

  十、唐山

  预警级别:橙色(II级)预警

  根据气象资料分析,我市12月8日至9日,天空云量较多,气压场偏弱,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和稀释,将出现重污染天气。

  根据专家会商意见,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从12月8日15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响应。提醒公众停止或减少户外活动;相关单位和企业按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实施限产减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完成三项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电力企业可以不再采取限产措施。

  限行措施:

  环城路(不含)以内市中心区,以及预警范围内的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城区7时至19时禁止重型(含持有通行证)、中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行驶。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军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

  4、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车辆、需救援车辆拖车作业的清障车,作业期间的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

  备注:环城路是指现在的:开越路、大庆道、南湖大道、唐安路。

  (根据新华网、燕赵都市报、澎湃新闻等媒体综合报道)

关键词:河北,重污染,天气预警,爆表

责任编辑:邢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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