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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两地出台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 这些事项你须知道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刘江滢 
2016-01-14 2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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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爆竹声中一岁除”是春节的传统习俗,今年过节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在什么时间和地点燃放?13日,秦皇岛、张家口两地均发布了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对燃放的时间、种类以及禁放区域等都进行了规定。

  2016年春节秦皇岛、张家口只有这4天可以放鞭炮

  秦皇岛、张家口均发布了猴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两地规定的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均为除夕(全天)、正月初一(全天)以及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的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大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允许燃放的种类

  在允许燃放的时限内,只能燃放产品箱体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类,除双响以外的C级、D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小礼花、礼花弹、烟雾型、摩擦型等“专业燃放类”A级、B级产品,禁止燃放非法、超标、伪劣产品。

  禁止燃放的场所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人民公墓、殡仪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的楼房阳台、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信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违“令”者将被处罚

  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和违法情节,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春节烟花爆竹购买及燃放注意事项

  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购买时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说明等。

  不要购买、燃放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市民一般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C、D两级玩具烟花,摔炮、拉炮、砸炮等烟花爆竹爆炸感度低,遇到摩擦、碰撞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存放、燃放时潜在危险性很大,不宜购买。

  注意烟花爆竹储运安全。不要一次购买数量过大的烟花爆竹,家庭内应尽可能减少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烟花爆竹的存放处必须远离火源、气源、电源。

  不要在禁放场所和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应在空旷平坦、无障碍的户外场地燃放。

  文明燃放。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从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要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燃放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操作。除产品有特别说明外,一般不要手持烟花爆竹燃放;点燃烟花爆竹后要立即离开,返回到安全位置观看。

  儿童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人监护,大人应认真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伤害。

  烟花爆竹在燃放中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上前查看,应等明确原因后再处理,最好能用水将报废的烟花爆竹浇湿。

  燃放烟花爆竹时注意防火。燃放区域内的市民在过节前把阳台、平台、屋顶、天井等处的可燃物清除,把挂在室外的可燃遮阳布、空调保护布等纺织品暂时收起,预防烟花爆竹引燃可燃物后引发火灾。市民在离家外出前要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烟花爆竹引起家中火灾。

  参加公共活动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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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开展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底,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烟花爆竹企业重点检查内容是,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三超一改”和委托加工等行为,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护土堤等安全设施及监测监控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认真落实企业领导值(带)班、职工出入厂(库)区考勤登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等。

  重点检查零售点是否符合《河北省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是否存在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是否存在违反零售点“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的违法行为。

  (据河北日报、燕赵晚报、张家口日报、长城网等综合)

关键词:河北,烟花,爆竹责任编辑:刘江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