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长城原创>>

邢台:善意买房惹官司 法院确权止纷争

来源:长城网 作者:刘杨 赵增强 王鹏 2016-01-27 16:44:22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长城网邢台1月27日讯(助理记者 刘杨 通讯员 赵增强 王鹏)四年前,被告小周隐瞒真相将原告老周的房屋卖与李某。四年后,老周持宅基地证进行确权登记时,被告知房屋已有李某报名登记。随即,老周以自己享有宅基使用权和不知情为由将小周和李某告上了法院。

  老周是邢台县山区的农民,儿子小周结婚后,老周便与儿子进行了分家析产,将村外其宅基范围内的一处房屋以分单的形式分给了小周。后来父子二人的关系不是很和睦,因债务关系小周又将该房屋抵顶给了老周。并且,二人就房屋抵顶债务一事还在村委会和乡司法所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后,老周将房屋收归自己所有,房屋收回后老周并未收回小周手中的房屋分单。

  2006年,被告李某找到老周要求占用村外的房屋,经协商双方约定李某租占老周的房屋不用付房租,李某在租用期间要负责该房屋的维护和修缮,老周收回房屋时,李某须无条件返还,就这样李某一直占用该房屋。

  2014年10月份,土地部门在对该村村民现有的房屋进行统一确权登记,老周便拿着宅基地证依法登记其村外的房屋时,被告知该房屋已有李某报名登记。这下老周傻了,自己租借给李某的房屋,怎么就成了李某的房屋了。于是,老周找到李某要求收回房屋。此时,老周才知道该房屋被他的儿子小周在2010年8月份卖给了李某。

  原来,李某租占老周的房屋后,便有了买下此房屋的想法。在李某找老周夫妇商谈购买房屋事宜时,老周的妻子说此房屋已分给其儿子小周了,要买房就找小周去谈吧。自此,李某便没有再去找老周。随后,李某在小周那里验看了分家析产的分单后,便以2800元的价格从小周手中购买了村外的房屋并签订了协议。且在买卖房屋时,小周未将原先的以房抵债协议告知李某。

  老周认为,自己享有该房屋宅基使用权,小周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置该房屋,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便一纸诉状将小周和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上述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为所有户内登记人均享有的权益。老周不能仅依据宅基使用权证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在小周与老周达成以房抵债的协议后,老周并未收回分单,致使李某验看小周的分单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在买卖房屋时,小周未就以房抵债达成的协议进行告知,李某的购买行为属善意。被告小周明知诉争房屋已不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却将房屋卖与李某,并获得房屋价款,其所得的房屋价款属不当得利。应就房屋价款给付老周,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016年1月26日,邢台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判决房屋归买主李某居住使用,被告小周将卖房款2800元及利息返还其父亲老周。

关键词:购买,房宅,惹官司,法院,明权

责任编辑:齐彦红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