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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保2015年为河北出口企业支付赔款约1.17亿元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王海军 赵君华 
2016-02-02 21: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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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长城网2月1日讯(王海军 记者 赵君华)在当前世界经济复苏反复曲折的形势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防范风险、拓展市场、支持融资、补偿损失作用,提振我省外经贸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信心。对广大外经贸企业尤为关注的理赔服务,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优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速度,以实际行动护航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据统计,2015年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累计处理赔案96起,向河北省企业支付赔款1804.44万美元(约1.17亿元人民币),为河北省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505.18万美元(约2.93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今年以来投保企业的出险致损原因主要包括:买方拖欠、买方拒收、买方破产以及海外政治风险等,其中买方拖欠占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损因的80%以上。中国信保提示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时应当充分认识并防范上述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

  中国信保的被保险人我省某钢铁公司同越南买方签署贸易合同,合同约定采取信用证30天的支付方式,被保险人按信用证条款向开证行交单后,开证行以“不符点”为由拒绝付款,被保险人及时向我公司进行报损。中国信保获悉后,立即介入案件,一方面稳定企业情绪,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减损举措。中国信保调查发现,开证行应当从收到单据翌日起算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不符点,但开证行提出不符点时间晚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约定。中国信保将上述意见向开证行发函质询,但开证行始终不予回复。由于开证行无理拒付货款,且当时钢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为避免货物长期滞港,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中国信保指导被保险人通过给予买方一定降价折扣的方式对货物实施减损处理。

  经过分析,中国信保认定银行方面拒付理由不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有关规定,开证行超过规定的审单时限则无权再宣称不符点,本案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中国信保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国信保就被保险人损失进行了赔偿,为出口企业补偿了收汇损失。

  案件从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到支付赔款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企业在拿到赔款后,对中国信保称赞不已,特别是对中国信保的专业性和赔付效率给予了极大认可。

  该赔案只是中国信保强化理赔服务的一个缩影。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信保研究制定并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高理赔服务效率和客户服务水平,对优质客户全面推行“理赔绿色通道”服务举措,对小微企业建立了小额案件“简化流程、简化单证、简易勘查、快速理赔”服务机制,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积极支持企业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

  同时,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结合企业实际,定期为企业提供各种风险预警服务,举办风险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的风险防控意识。2015年累计为我省企业提供风险预警信息200余条,举办信保政策及风险管控知识培训会77场、参加企业3800余家,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国际贸易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据统计,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自2009年12月28日成立以来,及时高效地履行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累计向407家企业和银行支付赔款7440.26万美元(约4.84亿元人民币)。

关键词:中国信保,河北,出口企业,赔款责任编辑: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