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8月26日讯(记者 姚杰 赵志铎 刘飞 张瑞雨 刘昆鹏)今天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信息。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张绍廉,河北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兵、河北省物价局副局长李胜群、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段云波等领导出席了发布会并进行了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记者刘昆鹏摄
新闻发布内容: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革步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为有效解决统筹推进机制不强、公立医院体制机制不活、医院融入改革积极性不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确保改革系统配套、全面深化,加快形成符合省情实际的改革经验和模式,按照克志书记、庆伟省长和许宁副省长有关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在充分借鉴三明等地医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高规格推进改革深化,标志着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入新起点,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指导意见》始终围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这一主线,紧扣省领导提出的“结合河北实际,搞好顶层设计,抓紧推动改革”的工作要求,充分借鉴三明等地医改经验,立足省情,坚持以“需求、问题、政策”为导向,力求做到“三个注重”,即注重站位全局,通盘谋划和统筹考虑推进三医联动的政策措施;注重改革破题,打破制度藩篱;注重政策衔接,强调协同联动,统筹兼顾,全面配套,确保改革整体推进。《指导意见》依照“强领导、控费用、调价格、改薪酬、促深化、重感受、督落实”改革思路,突出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了七个方面22条,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大胆突破。
一、发挥党委、政府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推动作用。建立高效有力的改革决策和推动机制,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责任;改革医保管理体制,切实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
二、深化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改革。严控药品剂型、规格数量,优化药品购销秩序,推行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两票制”和药品耗材采购院长负责制。建立重点药品跟踪监控制度,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统筹衔接,总体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
四、深化公立医院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公立医院根据考核结果,在保障医院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规范医技人员工资总额分配比例,工资分配向一线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五、创新公立医院用人管理。开展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方式试点工作,实行人员控制数备案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赋予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
六、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投入新机制,逐步建立起对公立医院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公立医院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
七、改善群众就医感受。积极探索紧密型县域医联体建设,推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将医改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重要评价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参考依据,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政策有效落实。
《指导意见》明确了10项改革重大举措,省级层面还将针对医药、医疗、医保层面改革,出台10个配套政策,形成1(指导意见)+10(配套新政策)+10(改革新举措)改革框架,改革路线图基本明确。
答记者问:
问:三明医改几年来,受到业内人士越来越多的关注,其改革核心是从药品耗材下手,挤压药品的虚高水分,腾空间,要红利。请您介绍一下,我们省下一步在深化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改革方面有什么特别重要的做法和打算?
答:近年来,福建三明市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闯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三明特色的改革之路,得到了国家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大家可以看到,我们在《指导意见》中,也融入了较多的三明经验和好的做法。其中,在改革医药体系方面,一是治理流通环节。明确要求全省各地要推行药品“一品两规”,即一个品种两个规格,避免价格和数量上的叠加浪费;推行“两票制”,即药品从出厂到经销商、从经销商到医院两张增值税票,减少环节防止层层加码,防止回扣行为和税收流失;推行“药品采购院长负责制”等。同时,积极加入京津冀和福建三明的药品耗材限价联盟,切实挤压药品耗材虚高水分,从“根”上解决药价虚高问题。二是规范使用环节。实施重点药品监控,筛选辅助性、营养性、临床上容易滥用的药品品规列入重点跟踪监控目录,按照医疗机构同级管理原则报备使用,逐月公示销售情况。同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开展诊疗合理性评价和处方点评机制,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从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加大对医务人员腐败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遏制医药腐败行为发生。通过以上措施,深化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改革,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
问:我们看到《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推进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这是基于哪些现实考虑出台的呢?同时,公立医院下一步在建立适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哪些新的思路和举措?
答:1.关于院长年薪制问题。《指导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实行院长年薪制之后,医院院长的年薪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切断了医院院长与医院的利益联系,可以使医院院长更加专心地代表政府履行医院的管理责任,突出了其公益性职责。同时,为了避免拉大院长与职工的收入差距,《指导意见》还规定院长年薪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的3倍,年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平均收入增长幅度。
2.关于建立适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积极推进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赋予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可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有关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公立医院新进人员,可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拟定招聘方案,按照核准的招聘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人事管理机制,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有关薪酬制度方面,国家层面将出台关于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指导意见。国家出台文件后,我们将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实施意见。今年我省出台的《指导意见》,允许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和深化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县(市、区),经当地政府同意,探索公立医院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具体来说,一是将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调整与医务性收入占比挂钩;二是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三是切断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非医疗技术性收入的联系,着力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问:记者:今年年初,我省在全国范围内就率先明确,将全面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把新农合医保职能划转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请问:下一步,我省在医保政策的完善方面有何打算?如何发挥医保作用,推动医改深化和“三医”联动?
答:1.我省在推进城乡医保整合的政策完善方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一项重大举措。推进居民城乡医保制度整合,构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参保缴费、用药目录、实际享受的医疗服务等方面实现“公平享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的总体思路,从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政策整合。
2.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省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扭住关键、精准发力,着力提升做好制度整合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完善保障措施,确保9月1日起按统一后的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6年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实现管理机构、缴费标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2017年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关于发挥医保作用,推动医改深化和“三医”联动方面。为进一步深化医改和“三医”联动,我们将积极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医保城乡统筹、区域统筹、体系统筹、管理服务统筹。坚持社会保险统一管理,发挥社会保险的整体功能,促进各项社保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坚持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作用,促进医疗、医药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实施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建立复合式付费方式,促进医疗机构之间良性竞争,激励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发挥医保支付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激励约束作用,保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问:如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答: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采取一升一降动态调整最终实现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基本合理
第一个方面是“一升”是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一降”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第二个方面是逐渐以成本和收入变化为基础进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最终实现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基本合理,这里面关键是三个平衡,按照医院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保持平衡。三个拉开:一是拉开不同等级的医院价格差异,二是拉开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差距,例如拉开儿童患者、高龄患者与普通年龄患者的诊疗价格差距。三是拉开不同诊疗水平医生的诊疗价格差距,形成梯次价格,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第三个方面就是强化价格和医疗医保医药协调联动,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对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与药品零差率同步进行,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患者负担总体负担不增加。
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如何有效监管?
答:按照改革要求,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分类管理,对部分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总体上看,价格将保持基本稳定,不会出现大幅的价格波动。一是放开价格的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这部分项目的数量比较少,非公立医疗机构也在提供,患者选择面广,市场竞争强。二是已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三是对于这部分服务项目,已要求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从实践看,2014年,我们放开了公立医疗机构口腔正畸、医学美容等54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前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问:在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方面,在政策上有什么倾斜吗?
答:中央刚刚召开了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强调要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我们省《指导意见》中也对中医药加大扶持力度,有这么几个具体措施,一是加大对中医药的倾斜力度,我们也在和省财政厅协调沟通,主要在基础设施、信息化、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基本设备等方面进行倾斜。二是中药制剂是中医药特色优势,结合中医药特点,我们提出改革医疗机构医疗制剂审批生产使用管理,遴选出效果比较好,价格比较优的,在全省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三是制定实施差异化医保支付补偿政策,具体讲就是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方面进行提高,现在有些地方,比如邯郸提出“吃中药不花钱”,实际上就是吃中药在住院中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各地降低了中医院住院报销的起付线。主要就是以上这些措施。
问:在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后期如何落实的?
答:这次省里出台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实际上这也是我们卫生计生部门多年来一直力推的工作,例如:医疗服务部门加强管理,提高我们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无论从医院还是基层卫生机构,都开展了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设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等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通过“腾笼换鸟”等医改举措,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改善公立医院就医环境,创新服务载体,提高患者满意度,理顺服务流程,改善门急诊环境。特别是针对老年人、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和残疾人等设立就医绿色通道,改善医院服务态度,有效解决“三长一短”问题。在这方面,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大医院都提供预约诊疗便民服务,缩短候诊时间,加强临床规范化管理,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对病人更加亲情化管理。在改善医患关系方面,现在我们通过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在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的调控调解,改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