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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未来5年将有1000万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

来源:长城网 作者:张天虎 2017-03-17 17: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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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户口本(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3月17日综合讯(记者 张天虎)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对于如何加速破除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怎样拓宽落户通道,有哪些配套政策等人们关注的问题,《意见》均作出了解答。

  解决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矛盾问题,促进河北省城镇化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作出县城建设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较快提升了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户籍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全覆盖正在逐步落实。2016年,全省城镇人口达到3983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32%。

  但与此同时,河北省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农业转移人口还没有完全融入城市,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配套的财政、土地、养老和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等。

  基于以上考虑,一方面,河北省出台的《意见》与国务院相关文件紧密衔接,深入贯彻了国务院相关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决策部署。另一方面,《意见》结合河北省实际进行探索创新,根据不同区域的管控要求,制定了合理引导不同地区人口落户的具体办法,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将为河北省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提供指导,促进河北省城镇化健康发展。

  拓宽落户通道,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

  《意见》既贯彻了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要求,又突出考虑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要立足不同地区和市、县不同层级的发展实际,深入剖析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消除城市落户瓶颈和制度障碍。

  清理制约城镇户口迁移的各种障碍。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

  明确河北省城镇落户重点群体。以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职业为主要标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完善城镇落户措施。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在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不能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的人员,允许其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合理引导不同地区人口落户。京冀交界地区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特定地区,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关键词:户籍,河北省,城镇,落户

责任编辑:张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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