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衡水11月4日讯(记者 邢梅智 扈炜 张千)11月1日上午,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就“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衡水市大气办办公室副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肖燕芳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衡水市委外宣局副局长张洪静主持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衡水市委外宣局副局长、主持人张洪静: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本场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为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为,衡水市大气办办公室副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肖燕芳。
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衡水日报、衡水晚报、衡水新闻网、衡水电台、衡水电视台、衡水广播电视网等市直媒体;中国衡水(市政府门户网站)、衡水发布等市政新媒体;河北日报报业集团衡水分社、河北广播电视台衡水记者站、长城新媒体衡水记者站等在衡媒体,及河北工人报、河北法制报、河北新闻网、河工新闻网、河北共产党员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社、中国经济网、网易衡水等二十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
下面,请发布人进行发布。
衡水市大气办办公室副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肖燕芳: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全力做好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衡水市大气办严格按照《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意见》和《衡水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推动了各项工作进展。希望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促进公众参与与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下面,就大家关注的空气质量状况及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题发布。
一、我市近期空气质量状况。2017年1月1日-9月30日,衡水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7.34,较去年同期的7.37下降了0.4%,衡水市六项污染物中除PM10浓度同期上升11.3%外,其他五项污染物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PM2.5较去年同期下降3.8%,改善率居全省第二;SO2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33.3%,CO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16.7%,NO2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7.5%,O3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1.6%;达标天数为113天,排名全省第7;重度以上污染天数为25天,排名全省第7。
二、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环保部《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及《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我市制定了《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对2017年2月发布的《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预警分级”仍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设定预警分级标准,为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科学性和时效性,AQI日均值由原来的自然日改为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的均值计算。二是“预警级别”调整为: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三是添加了“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即当收到环保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下发的区域、全省预警信息通报时,按照环保部、省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四是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三、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涉及行业主要有以下五类。1.电力行业。对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发电机组在采暖季期间责令停产。2.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市政府批准。3.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市政府备案。4.有色化工行业。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省政府批准。5.农药行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需要生产的,报省政府批准。
经过反复排查和各县市区组织上报,全市在上述行业列入错峰生产的工业企业共46家。其中铸造企业12家,建材企业4家,炭素企业12家,农药企业6家,化工企业5家,轻工类企业1家,医药和有色金属再生企业各3家。
各县市区根据采暖季错峰生产目标任务要求,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编制本辖区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细化到企业,落实到生产线和设备,实施台账管理。
四、电代煤气代煤和扬尘治理工作。
1、全市气代煤电代煤总体任务和工作推进情况。我市按照“先易后难、典型带动、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了3年完成88万户清洁能源替代任务的工作计划。双代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先后制定了《2017年过渡性清洁型煤替代散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衡水市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意见》、《衡水市市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完善了市县两级气代煤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市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保持了强大的工作合力。截至2017年10月30日,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四个区已建成的村外工程覆盖户数达102692户,占年度任务的98.33%;已建成的村内户外工程覆盖户数达101079户,占年度任务的96.79%;完成户内安装工程100162户,占年度任务的95.91%。其他县市区也已相继开展此项工作。
2、扬尘治理工作。今年以来,市住建局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理念,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和“六个百分之百”的工作标准,实现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全过程监督管理。截止10月底,市住建局直接管理的92个项目已经全部按照“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整改到位。共下达整改通知书125份,签发行政处罚建议书45份,对5个问题较重的项目处以停工,累计处罚金额196万。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对307个建筑项目进行异地互查,全市建筑扬尘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五、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衡水市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明确“禁煤区”、“禁燃区”,“无煤区”9月底前实现散煤经营网点“清零”;禁煤区以外的区域10月底前完成一个乡镇保留一家散煤销售网点;依法查处取缔散煤无照经营网点;散煤销售网点抽检覆盖率达100%,1次抽检不合格的,依法顶格处罚,并取消煤炭经营项目;严厉查处运销不合格散煤的行为。对没有《质检报告》运销的散煤和流动销售散煤,按劣质散煤查扣,依法处理;同时,提请县(市、区)政府加强劣质散煤回收置换工作。
在我市桃城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和冀州区设立为“无煤区”,不允许经营和使用散煤。截至目前,市区散煤实际经营户已全部实现清零。同时,其他县市设立的“禁煤区”内散煤经营户也已经全部清零。禁煤区外经营户的清理工作,深州、饶阳、安平、枣强基本实现了一个乡镇保留一个销售点的目标;故城、景县、阜城、武邑目前仍存在较多数量的经营户,压减力度仍需加大。
六、洁净型煤推广工作。
1、洁净型煤推广范围。2017年在全市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等难以覆盖的区域,全面放开推广使用洁净型煤,重点涉及冀州区(部分乡镇)、深州市、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枣强县、武邑县(一市八县一区)。
2、财政补贴政策。2017年继续对洁净型煤销售价格进行补贴。居民购置洁净型煤市级财政每吨补贴300元,各县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每吨追加补贴。型煤用户只需按照补贴后的价格支付购煤款,型煤企业直接配送到户。洁净型煤补贴系地方性财政补贴政策,在推广数量全面放开的情况下,严防我市补贴的型煤销往外市,明确每户购买上限为2吨,对非法倒卖补贴型煤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洁净型煤推广进度。全市共有15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各县市均有1-3家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均能满足各县市洁净型煤生产和配送需求。截至10月26日,全市型煤生产企业共签订原料煤购货合同33万吨,已生产型煤15万吨,已预售型煤11.9万吨,已配送型煤4.25万吨。型煤生产和配送正在积极有序推进当中。
七、秸秆禁烧工作。焚烧田间秸秆、杂草和垃圾,是农村一大陋习,也是影响大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年入秋以来,为了扭转夏季火点频发的不利局面,全市各级高度重视,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悬挂标语3万幅,印发宣传资料72万份,每天出动宣传车辆520台次,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发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对路边、村边、河边、沟边和田间地头的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进行清理,减少焚烧隐患;组织近万人管控队伍,不间断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严防死守,违法焚烧秸秆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发布完毕。
衡水市委外宣局副局长、主持人张洪静:
刚才,市大气办办公室副主任肖燕芳同志发布了我市近期空气质量状况,也介绍了我市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采取的七项具体措施以及进展情况。希望记者们多关注我市各部门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所做的持续性的努力,把工作中的亮点成效宣传出去。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媒体记者如有提问,请各位举手示意。在提问之前,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
一、您好,肖局长,我是衡水晚报的记者,请问您,我市的预警分为哪几级,什么情况下启动预警和解除预警?
好,谢谢。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在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未达到相应等级,但发生区域预警、全省预警情形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本地污染物超过区域或全省预警级别时,按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环保部门、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监测预报信息进行会商,结合专家意见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或接到省相关部门解除预警的通知时,可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二、您好,我是衡水日报的记者,刚才听您介绍了我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请问我市的执行依据是什么?采暖期间各县市区还应该如何落实?(由市工信局副局长王坤增回答记者提问)
答:这位记者提的问题非常好。因为今年是首次采取执行采暖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社会各界对这个问题都非常关注,尤其是工业战线的同志们,对这件事情、对这个举措的关注程度特别大。执行采暖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是国家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安排部署。今年,环保部、工信部等10部委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等6省市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对错峰生产涉及行业和标准进行划定,我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就是依据该文件制定的。
对于各县市区如何落实,我们在全市的实施方案当中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错峰生产要做到细化、精准、高效,首先是,坚持“一厂一策”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方案和标准执行,各县市区要编制本辖区更加具体的实施方案;其次是坚持细化的要求,不但要细化到企业,更要具体到企业的每一条生产线、每一个工艺和每一台设备,确保取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科学、精准、高效地实施。
三、肖局长您好,我是河北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下,今年咱们这个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工程土石方施工的时间、范围和具体内容是怎么规定的?(由市住建局副局长王小鸿回答记者提问)
时间是从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范围是桃城区、冀州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全部区域;深州市、安平县、饶阳县、武强县、武邑县、阜城县、景县、故城县和枣强县城区及建成区。具体停工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施工工程的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类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重点检查,严格管控。建设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做好场地保洁等工作,确保场地整洁无浮土、料堆及裸露场地完全苫盖。
四、肖局长,您好,我是河北新闻网的记者。我想问您一下,散煤销售网点压减后,对走街串户、赶集、游击兜售散煤的流动销售散煤行为,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监管的?谢谢。(由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严格奎回答记者提问)
答:首先非常高兴回答记者的提问,《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对走村串户、赶集、游击兜售散煤行为的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储煤期、冬季取暖期为重点,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不法散煤经营者走村串户、赶集、游击兜售散煤行为。市县两级都建立了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质监局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并公布了举报电话,严厉查处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特别是流动销售等违法经营行为发生概率较大的早、晚时间段和节假日,各县市区不分昼夜和节假日,组织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加大查处力度。对流动销售的散煤,一经发现,全部查扣。同时,通过村村张贴公告、悬挂条幅等强化宣传。截止到十月底,全市共查处流动售煤车辆81辆次,查扣流动销售的散煤及无照经营散煤共计1162吨。深州市、枣强县、饶阳县、安平县的查扣力度较大,其他部分县区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战果。此项工作得到了市政府主管领导和上级局的肯定。
五、您好,我是中国经济网的记者,您刚才提到的洁净型煤环保无污染,而且享受财政补贴,对使用燃煤采暖的群众来说是非常实惠的。我的问题是农村居民如何才能购买到洁净型煤呢?(由市发改委副主任王书旺回答记者提问)
答:首先感谢对我市型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各县市发改部门及型煤生产企业已发放宣传页、明白纸2万份,并在各村庄的村委会宣传栏、小超市及小卖部等显要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公布了购买流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便广大农村居民购买型煤。
农村居民购买洁净型煤,可到村委会报名登记并缴纳购煤款,村委会汇总后将购煤款交给型煤企业,由型煤企业按照名单直接将型煤统一配送到户。
除通过村统一组织的型煤订购外,如居民有零散需求,还可凭居民户口本或身份证到乡镇配送点直接购买,型煤配送点将型煤直接配送到千家万户。
六、您好,我是长城新媒体记者。请问对于焚烧秸秆行为有什么惩处措施?依据是什么?(由市农工委副书记农委副主任何凤山回答记者提问)
答:感谢媒体记者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的行为,目前我们处罚的措施主要有依法处罚和行政问责这么两种,依据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的,可以处以500-2000元罚款。二是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农业经营主体露天焚烧秸秆的,可以处500-1500元罚款;对于经营主体露天焚烧秸秆处理的不及时,导致他人焚烧的,可以处500-1000元罚款。对故意纵火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按照《衡水市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27”行动方案》的要求,对出现火点的县市区,给予每个火点50万元的经济处罚。四是按照《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暂行规定》,对管控不力、火点较多的的县市区,视问题多少、危害轻重,对县、乡两级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相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市直县直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衡水市委外宣局副局长、主持人张洪静:
好的,刚才六个部门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如有媒体需要深入采访,会后可与市大气办办公室联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