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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协“双十一”消费提示:增强维权意识 科学理性消费

2017-11-07 11:18:08 来源: 长城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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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新媒体石家庄11月7日讯(记者 刘春亮 段涛)一段时期以来,据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官网案件信息显示,因消费者(买家)通过网络方式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遭遇卖家产品标注不实或夸大其词的宣传,主张退货却被限制、屏蔽,甚至被拉黑,平台服务者责任意识不到位等问题较有发生,消费者苦不堪言,已经成为新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在即将到来的“双十一”,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增强维权常识,科学理性消费。

  树立诚信意识,规避消费陷阱。有的网络卖家为获取买家的好评信息,盅惑买家先行拍下产品并给予星级评论后,可返还全额或数额不等的费用,营造不实服务等级的假像,进而达到诱导其它不特定潜在消费群体的购买行为而获取利益。建议消费者不要贪图小利,要秉诚诚信务实的态度,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并记录所购商品的信息,向潜在消费群体进行消费预警,避免落入卖家的消费陷阱或成为卖家“刷信”的工具,甚至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等。购物前,应多渠道、多角度全面关注了解商品的信息及价格变化,不要被明显的低价格所误导,特别对于预付定金的情形,要谨慎下单。

  树立风险意识,增强防范能力。据消费者反映,当发现卖家所售商品货不对版、标识不符等情形并要求退换货时,却遭遇了卖家的拒绝,有的被直接屏蔽,有的甚至被拉黑。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买家给予差评信息且不接受卖家返现或不予更改评论时,被卖家数次、数十次骚扰,甚至语言侮辱的情况较有发生,消费者不堪其扰。建议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卖家购买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渠道进行支付;避免使用“二维码”或直接向卖家支付;及时更新账号密码,不随意点击手机短信中的网址链接;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络盗取个人账户信息;手机或电脑要安装杀毒软件,最大限度地拦截木马和钓鱼网站;妥善保管聊天记录、电子订单、付款记录等电子数据及相关维权凭证。

  树立时间意识,及时投诉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据消费者反映,当其与卖家产生消费纠纷并要求网络平台方面协调处理时,有的平台表现为不礼貌、不耐烦,有的在向卖家反馈一、二次后,就没了结果,致使买家丧失了最佳退换期,甚至有的要求双方彼此协商处理,这种处理方式,远远失去了服务者的责任意识,同时也曝露其义务履行不到位和诚信意识的缺失。当消费者合法权益遇到消费纠纷且与卖家无法达成和解时,及时寻求网络交易平台的帮助,或向平台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组织进行申诉或投诉,涉及刑事问题的,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互联网络消费环境,河北省消协建议有关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消费侵权行为,全方位监管并规范网络经营者的不良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网络交易消费环境;网络经营者要从自身做起,守法经营,自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准则和服务规范,引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自觉抵制并监督本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发生,践行好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树立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利用网络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制订严格规范的网络经营准入规则和服务措施,定期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自查自究,建立不良信息公示制度,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关键词:消协,双十一,消费,维权责任编辑: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