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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承德市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来源: 长城新媒体   作者:胡晓梅 
2017-11-11 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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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新媒体11月11日讯(记者 胡晓梅)11月11日,记者从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7月27日至8月15日,省委省政府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承德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

  督察组认为,2013年以来,承德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发展战略,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生态环保指标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目标考核中的占比达到20%,不断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坚持以塞罕坝精神打造京津冀生态支撑区和水源涵养功能区,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十大绿色产业”,持续实施“减煤、治企、控车、抑尘、增绿”五大攻坚战,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位居全省前列,投入巨资、高质量、快速完成了潘家口水库网箱养鱼清理整治工作,大力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等生态项目,森林覆盖率达到57.67%,高出全省平均26个百分点。建成14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数量及面积均位居全省首位。

  督察组指出,承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建立了“接、转、办、督、核、报”整改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整改工作质量。目前,督察组交办的2226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整改办结率为93%,立案查处111件,罚款291.9万元,追责11人。

  督察组强调,承德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环保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保工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个别领导干部满足于生态环境天然优势,重视程度不高;对环保出现的问题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不够;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业料场料堆和污水处理厂监管、管网改造等工作任务需要进一步明细职责;有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环保重点工作、重大政策措施集体研究不够,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发挥不充分。

  二是部分工作监管落实不够到位。建设项目管理存在漏洞,全市只对部分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审批,全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573眼自备井尚有431眼未关闭;兴隆县福成水泥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未批先建一条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无发改核准、环保手续,涉嫌违法生产。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市内机动车维修、拆解、销售、保养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有些重点工作推进迟缓,2017年省对承德市下达的8000户气代煤、电代煤替代任务,到8月14日完成826户,完成率仅10.3%;工业燃煤锅炉改造任务到8月14日仅完成52台,占年度任务的23.4%;城区燃煤大灶和占道经营摊点仍然燃用散煤,禁燃区内仍有26户散煤经营网点未按时取缔;全市现有的818家规模养殖场中只有481家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占比为58.8%,没有达到省规定的80%要求。环保督察交办事项落实进展不快,省督察组要求对全市汽车4S店、汽修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改行动,但部分县(市、区)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个别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配置不完善,部分保护区存在采矿、探矿项目违法违规延续或审批现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不足,农村面源污染严重,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农业废弃物和个体养殖户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比例低。承钢集团、建龙特钢公司、国电集团滦河发电厂、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围场、隆化等县建材企业有超标排污现象。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完善。无害化处理场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有8个县区均未建成城市粪便集中处置设施,未按要求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未能按计划要求建成建筑垃圾和渣土消纳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各县(市、区)主城区均未完成实现污水收集管网雨污分流,造成部分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雨季污水直排。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形成不能得到及时运转处置,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督察组要求,承德市委、市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弘扬塞罕坝精神,自觉践行“四个意识”,按照中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尽快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把环保工作压力实实在在地传导下去。要清醒认识当前环保工作的严峻形势,大力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环保监管力量下沉。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和散烧煤等污染问题整治;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管,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生活垃圾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矿企业污染、餐饮油烟污染、施工扬尘污染、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等问题。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承德市委、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组强调,承德市委、市政府要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向省有关部门和承德市委、市政府移交移送。

关键词:环保,督察,承德责任编辑:胡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