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场新闻发布会现场。徐亮 摄
长城新媒体沧州11月17日讯(记者 龚磊 徐亮)17日下午15时30分,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场新闻发布会。沧州市公安局和安监局发布关于沧州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最新政策和有关管理工作。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
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专场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了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集团,沧州日报、沧州晚报、沧州广播电视台参加新闻发布会。
今天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媒体朋友们介绍我市今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最新政策和有关工作。首先,我们请沧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刘德海为我们介绍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最新政策和有关管理工作。
沧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刘德海:
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今天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媒体朋友们介绍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最新政策和有关管理工作。
一、为什么要在市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直接影响城市安全运行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长期以来,沧州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的政策调整和管理工作,积极听取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声音。之前,我市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允许市民在特定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总体实现了管控目标。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负面效应日益凸显,严重制约和影响城市的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可造成局部空气污染指数上升100倍以上,是PM2.5出现“爆表”、城市发生雾霾的重要元凶之一。2016年春节期间,市区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几天里,直接影响了近一个月的空气污染指数。二是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可以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惨剧每年都会发生,教训极其深刻。沧州市区几大医院在每年春节期间,都会收治许多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害的患者,有的造成了终身残疾,影响了个人一生和家庭的幸福。三是燃放烟花爆竹时产生的噪音污染和弥漫硝烟,燃放后的大量废弃物,严重破坏城市环境,严重干扰广大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因此,在市区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对改善城市环境、提升我市文明程度具有重大意义。
二、禁售、禁放时间
11月16日,市政府召开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印发了《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标志着我市自11月16日开始,在市区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
三、禁售、禁放区域
我市廊沧高速、京沪高速和石黄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四、法纪责任
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党员、干部违反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规定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全方位宣传发动。把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利用一切资源,借助一切手段,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在此基础上,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的典型案例和违法人员,强化反面教育,形成震慑效应。
二是不间断巡查防控。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持续时间短,燃放地点不固定,打击处理证据获取难,因此,我们将组织人员开展不间断、地毯式的巡查巡控,力争早发现、早制止。特别是在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相关行业场所、企业和人员,都会派人分包,重点盯守,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是全链条打击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行为是形成强大震慑的保证。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将认真履行打击职能,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各类在划定区域内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特别是公安部门在接到报警、移交或举报后,会快速反应、立即出警,第一时间制止非法行为、固定相关证据,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是我市实行市区烟花爆竹全面禁售禁放的头一年,因此,我们呼吁全市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从自身做起,同时带动周边人员积极行动起来,坚持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建设驱动型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做出贡献!同时,为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烟花爆竹案件线索,我们将专门出台举报奖励办法,对提供有价值案件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办法公布前,群众可拨打电话110、2170811进行举报。
最后,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出席这次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谢谢刘政委!下面,我们请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吴国志介绍关于在沧州市区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开展烟花爆竹禁售行动的相关情况。
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吴国志:
市安监局迅速落实市政府《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四区及沧县安监局履行禁售烟花爆竹职责,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查处非法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拟采取如下措施:
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围区域内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店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督促四区及沧县安监局在一周之内收回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撤出禁售、禁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把剩余的烟花爆竹货物运回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确保禁售、禁放区内没有烟花爆竹销售店。
春节期间在禁售区域内,要求四区及沧县安监局,严禁布设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店,严禁发放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
督促四区及沧县安监局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切实加强对禁售区域内已经撤出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排查,及时清查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确保禁售、禁放区域内无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问题。
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对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切实做到“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谢谢。
主持人:谢谢吴总工程师!
今天的新闻发布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