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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召开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和举报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新媒体   作者:龚磊 徐亮 
2017-12-16 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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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徐亮 摄

  长城新媒体沧州12月15日讯(记者 龚磊 徐亮)15日上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沧州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群众举报奖励办法。沧州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项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宝良同志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刘德海同志就此情况进行了发布。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外宣局局长、网信办主任赵树新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为有效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11月16日起,在市区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措施。

  一个月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快速行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禁售禁放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就是向媒体朋友们介绍沧州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群众举报奖励办法。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项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宝良同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刘德海同志。

  我们邀请了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燕赵都市报、河北农民报、河北工人报,河北新闻网、河北共产党员网、河北头条,沧州日报、沧州晚报、沧州广播电视台,海外网、新浪、网易、大燕网等媒体。

  参加会议的还有“一县四区”专项办主要负责同志。

  今天会议共有两项议程,首先进行第一项,请刘德海同志发布《沧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的奖励办法》。

沧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刘德海。徐亮 摄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市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依法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鼓励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及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举报在我市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二、举报方式

  1、拨打“110”举报;

  2、到属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举报;

  3、微信举报。通过扫码登录“沧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照片、文字等信息。

  三、奖金领取方式

  (一)拨打“110”举报的,举报人可选择到公安机关或提供微信号转账两种方式领取奖金;

  (二)到属地公安机关举报的,到属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

  (三)通过微信举报的,通过微信领取奖金。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

 2017年11月29日

  主持人:沧州市委外宣局局长、网信办主任赵树新

  下面进行第二项,请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宝良同志通报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

沧州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项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宝良。 徐亮 摄

  沧州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项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宝良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为有效改善大气质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1月16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划定在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密切协作,扎实推进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通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禁售禁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下面,简要通报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市委市政府对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高度重视。市委杨慧书记、市政府梅世彤市长多次做出批示指示。市政府成立了由梅世彤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禁售禁放区域内“四区一县”政府、管委会和16个市直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11月16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动员部署会议,市长梅世彤出席会议并讲话。11月21日、12月1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李克良先后两次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对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市专项办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市直部门、驻沧单位、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市民群众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和《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做到分包承诺,人人有责。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在短时间内推动了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深入宣传,浓厚氛围。为提升广大群众对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的知晓率,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售禁放规定,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宣传投入,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组织开展了立体化、全方位、不间断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人人知道禁售禁放,人人参与禁售禁放”的浓厚氛围。教育部门针对中小学校、民政部门针对婚姻登记处和殡仪场所、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沿街门店和婚庆场所都做了大量有效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置宣传基金30余万元,张贴、发放宣传资料142407份,悬挂横幅标语1425条,入户走访8563户,走访群众52760名,群众主动上交烟花爆竹335挂。另外,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县两级均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制定出台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兑现奖励,取信于民。

  三、巡逻防控,源头预防。由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具有持续时间短、燃放地点不固定、打击处理证据获取难等特点,为及时发现制止非法燃放行为,四区一县和相关职能部门均组织成立专门巡逻队伍,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逻防控。特别是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对辖区红白喜事活动进行摸排掌握,指定人员进行重点盯守,有效控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截至目前,全市共成立巡逻队32支,配备巡逻人员155名,有效制止非法燃放行为11起。

  四、强力打击,有效震慑。自11月16日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已取缔撤销12处烟花爆竹零售点,先后查处6起在禁售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对6名违法行为人全部予以治安拘留处罚。11月23日,市区东塑北路一理发店店主李某开张营业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运河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11月30日,沧县姚官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干河村云华超市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姚官屯派出所依法对超市老板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收缴鞭炮44挂,其他小型烟花爆竹若干。12月2日,沧县汪家铺乡云河堤村村民张某因修缮房屋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汪家铺派出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12月2日,开发区祝庄子村万家欢超市老板郑某因超市开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郑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12月6日,开发区八里屯村东利通机动车检测公司李某因公司开张营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12月9日,运河区南陈屯乡梁官屯小区居民李某某因举办婚礼活动在小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运河公安分局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五、督导检查,推动落实。为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扎实开展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市专项办采用明查暗访形式,对“四区一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先后两轮进行专项督查。截至目前,共检查发现问题26处,全部通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也结合工作实际,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督查队伍,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有效提升整体工作成效。

  虽然我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尤其11月16日以来,已4次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1次黄色预警。同时,元旦、春节等传统节日也日益临近,改变这一延续两千多年的传统习俗,需要我们下更大功夫,不容丝毫松懈。

  下一步,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项办将进一步强化措施,持续发力,不断深入推进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和手段,通过上门走访、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LED屏滚动播报以及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信息等多种方式,全面做好禁售禁放宣传提示工作。同时,抓住反面典型,及时曝光一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让违法者现身说法。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使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改变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选择更加绿色环保的节庆或祭奠方式。二是强化巡逻防控。组织基层单位以及公安、安监、城管等执法部门,面向街面、社区、村庄等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地毯式的巡查巡控,及时发现制止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特别是加强对各类开业庆典、红白喜事活动的盯守力度,提前做好防范工作。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手软。对党员、干部不以身作则,在禁售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最后,感谢各级媒体和记者朋友对沧州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支持沧州工作,支持沧州打赢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攻坚战。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沧州市委外宣局局长、网信办主任赵树新

  市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成绩的取得与广大市民的关注和参与,与媒体朋友们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宣传是分不开的。在此,对广大市民和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今天的新闻发布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参加!

关键词:沧州,新闻发布会,烟花爆竹责任编辑:王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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