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最新报告显示,全球每年有2.4亿儿童因为各种原因遭受学生欺凌。在我国,尤其是近年来,学生欺凌问题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日前,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规范处置程序,明确不同情形的学生欺凌惩戒措施。
校园欺凌典型案例↓↓↓
近年来,校园欺凌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园欺凌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伤害,欺凌者也因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案例一:怀疑室友抢男友 随意殴打被判刑
学习舞蹈的艺校女生小高怀疑同宿舍的小吕与自己男朋友关系暧昧,于是纠集三名女同学在宿舍内教训小吕,逼迫小吕下跪并自行抽打耳光,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致使小吕身体受到伤害,精神出现应激障碍。之后,小吕报警,小高等四人后悔不已,四人的父母得知此事后,赶紧登门道歉,并赔偿小吕的经济损失。但为时已晚,四名花季少女就这样坐到了被告人席上。
法院经审理,认定四名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案例二:周日返校好时机 强拿硬要被判刑
高中生小虎平日在校园里飞扬跋扈,很多同学们都怕他。小虎趁周日返校,同学们身上现金较多的时机,多次在校园内、学校周边拦截年龄较小的同学,通过言语威胁索要钱财。
一时间学生们“谈虎色变”,人人自危,后小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承办法官通过社会调查得知小虎系单亲家庭,与母亲相依为命,母亲为抚养小虎含辛茹苦、任劳任怨,承办法官以感恩亲情、回报母亲作为切入点,和其母亲共同对小虎进行了法庭教育,促使小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继续对其跟踪回访,确保小虎顺利完成了高中学业。
☛☛制定实施方案 完善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体系
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我们在专项治理和实地督导工作中发现,目前仍有些单位存在对防治学生欺凌重视程度不够、多方联动防治机制不健全、对实施欺凌学生惩戒手段缺失等问题,对学生欺凌的界定、程度的划分、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置、处置后的申诉受理、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分工等还缺少明确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完善防治学生欺凌的制度体系。
☛☛根据十九大精神修改完善《治理方案》
为加强《治理方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教育部邀请校园安全、学校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有关专家组成文件起草小组,于2016年12月启动文件起草工作。起草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充分调研。对2016年发生学生欺凌事件较多的部分省进行了实地调研,结合各地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起草了文件初稿。
二是座谈咨询。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部分专家和地方教育安全管理方面负责同志的意见,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是征求意见。将征求意见稿向部内有关司局、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在综合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治理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
四是会议审定。经部党组审议后,《治理方案》提请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要求对《治理方案》作了修改,并经中央综治办等十个部门会签。近期,根据十九大精神,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明确规定学生欺凌不同情形的教育惩戒措施
《治理方案》共5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治理内容及措施、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基本原则。主要明确了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教育为先,通过加强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三是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四是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
三是治理内容及措施。包括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有效预防、依法依规处置和建立长效机制等五方面内容。重点对学生欺凌的预防措施、事件处置和申诉处理、学生欺凌不同情形的教育惩戒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职责分工。明确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中,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各部门及学校的职责分工。
五是工作要求。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部署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总结、强化宣传引导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
针对目前实际工作中学生欺凌缺乏明确定义的问题,《治理方案》提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各地各校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四项举措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一是学校加强教育。各中小学校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二是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三是强化学校管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根据实际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四是定期开展排查。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治理方案》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应依法依规进行。
在调查处理阶段,明确要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若有申诉,明确要妥善处理申诉请求。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
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情节恶劣者可将转送工读学校
《治理方案》指出,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进行综治领导追责
《治理方案》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二是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三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
四是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
☛☛对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建立防治协调机制
《治理方案》明确在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中,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残联十一个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并强调要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有效沟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地落实《治理方案》
一是深入细致部署。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要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强调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学校开展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全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要求各地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
☛☛解决校园欺凌,亟需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责,是解决校园欺凌有效手段。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需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作为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治理方案》明确定义了“校园欺凌”这一社会现象,同时也强化了联合惩戒的作用。比如“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共同做好教育惩戒工作”“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后10日内完成调查”“情节恶劣,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工读学校”“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进行综治领导追责”等规定,都事无巨细,可操作性强,这无疑将会成为消除校园欺凌现象的“尚方宝剑”。
☛☛防治校园欺凌需要“三方会师”
校园欺凌给孩子带来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更是心灵上的伤害。更大的威胁还在于这些“欺凌者”日后进入社会,其暴力倾向有可能形成更大的危害。
在法律之外,学校和家庭的职责和作用也很重要。少年儿童在心理上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外界的一举一动都可能会给孩子带来终生的影响。青少年几乎所有的生活时间都是在这两个场所上度过的,学校和家庭的环境氛围对孩子人格及人的基本素质方面的塑造具有直接的决定性。校园暴力是一个社会现象,是多种不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需要法律、学校和家庭在内的各种力量齐心协力去防治校园欺凌事件。
☛☛依靠社会共治解决校园欺凌
过去我们很容易轻看青少年之间的欺凌事件,致使欺凌与打闹嬉戏不分。如果没有家长投诉,学校一般对欺凌事件进行教育警告处理,手段不强硬。甚至很多大人认为,欺凌问题是一个“成长的烦恼”,反映了成人世界对孩子们的关照根本不够。很多学生欺凌手段,其实十分恶劣,并且带有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不容忽视。
这一治理方案的实施,归根结底依靠社会共治,通过把学生欺凌问题放在一个显著突出、急需解决的位置,通过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参与,不光学校要定期专题教育,对家长也要培训。学校管理这一块,也是有了硬性要求,校园内发生这类事件,校方将按照规范的方案处理,不能随意。
(据人民日报、新华社、北京青年报、红网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