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1月12日讯(记者 李丽钧)近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河北省2018年度面向有关院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河北省2018年度面向有关院校定向选调优秀毕业生685名。
选调对象
《河北省2018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院校(学科)名单》所列院校(学科)的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民服务、为国奉献的远大理想和报国情怀,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应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
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学生干部(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任职满1学年),或获得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符合招录职位的其他有关要求。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选调政策
选调到省直单位:
录用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精神,为丰富选调生基层工作经历,试用期满后,适时安排到乡镇(街道)、村居或对口基层单位锻炼2年。
选调到市辖县(市、区)直属部门:
选调生分配去向为设区市辖县(市、区)直属部门,在适当时间安排到乡镇(街道)或村居等基层单位锻炼2年,人事档案由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进行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录用为选调生的,在基层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到岗前与所报考的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定向招录的大学本科学历的选调生,工作满4年(含试用期)后,经考察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规定职数范围内,一般安排副科级职务。
选调到石家庄市直单位:
录用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初审,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精神,为丰富选调生基层工作经历,试用期满后,适时安排到乡镇(街道)、村居或对口基层单位锻炼2年。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1月18日19:00。考生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网址,查询岗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