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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将对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考核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书军 
2018-02-05 2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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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长城网石家庄2月5日讯(记者 李书军)记者5日获悉,依据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参照国家、省对相关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及公布的做法,该市发布了《石家庄市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考核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对石家庄市各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通报方式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石家庄市将对261个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排名。各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依据当地排名时间段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四项污染物单项指数之和(以下简称四项污染物综合指数)进行排序。乡、镇(办事处)空气站监测数据每月有效日不得少于27天(二月份不得少于25天),所有有效数据均应参加统计。

  每月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于次月15日公布,公布的五方面内容包括全市乡、镇(办事处)空气站四项污染物综合指数;全市乡、镇(办事处)空气站四项污染物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环境空气质量四项污染物综合指数结果较好的10个乡、镇(办事处)名单;环境空气质量四项污染物综合指数结果较差的10个乡镇(办事处)名单(即按四项污染物综合指数值大小排序,数值相同的以并列计)。环境空气质量四项污染物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较大的10个乡、镇(办事处)名单;环境空气质量四项污染物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较小的10个乡镇(办事处)名单(即按四项污染物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值大小排序,数值相同的以并列计)。全市各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监测数据不满足有效性规定的乡、镇(办事处)名单及原因。

  该《办法》规定,每月对空气质量排名较好的前10位和空气质量排名较差的后10位乡、镇(办事处)将在市级主要媒体通报。累计3次因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被通报批评的,由市政府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对相关人员提出问责建议。因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累计2次被市政府约谈的,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关键词:石家庄,乡镇,空气质量,考核责任编辑:李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