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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应给予奖励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蔡洪坡 烟成群 
2018-03-27 21: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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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3月27日讯(记者蔡洪坡烟成群)3月27日上午,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龚晓峰就《河北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了说明,并提请审议。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龚晓峰就《河北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草案)》作说明 烟成群摄

  《条例(草案)》内容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是第二章的引导与激励,旨在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发挥政府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的引导作用,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创造良好环境,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二是第三章的服务与保障,旨在规定政府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责任和义务,实施减税、资助、奖励、提供住房等政策保障或引导金融企业、社会资本加大扶持力度等。

  具体来说,在创新条款方面,《条例(草案)》坚持创新立法,在地方立法中创造了10项第一,如第11条规定的设立工业设计专项资金、基金,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鼓励设立工业设计发展基金;第25条规定的人才安居工程,企业通过国家、省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的技术创新人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户籍、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坚持企业为创新主体方面,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条例(草案)》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技术创新奖励机制,建立健全职工技术技能培训;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及给予研发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政府则在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撑。

  在明确政府引导与激励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企业技术创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现有的专项资金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企业创新,对规上工业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给予补助,对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给予奖励或配套资金,对外省来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的给予财政支持,对新型研发组织建设给予财政补助,对首台套首批次应用给予保险保费补贴,设立专项资金、基金对工业设计予以支持,通过基金、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入股与股权激励、技术转让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关键词:科技创新,企业创新责任编辑: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