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春4月,一批新规将施行:扫码支付每日限额500元、环境保护税迎来首个征税期、100多个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事关你我生活,保障你我合法权益,快来了解!
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单日限额500元>>>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条码(条形码、二维码等)支付规范自4月1日起实施。新规对条码支付风险防范能力进行分级,设置了不同的日累计交易限额。
该规范规定,静态条码防范能力为D级,无论使用何种交易验证方式,同一客户银行或支付机构单日累计交易金额应不超过500元;使用动态条码支付的,风险等级根据交易验证方式的不同分为A、B、C3级,同一客户单日累计交易限额分别为自主约定、5000元、1000元。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全面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4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05个事项,涵盖了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办理等办税全流程。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税务机关通过优化办税流程、提升纳税服务质效、融合线上线下办税,在资料完整并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让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一次或者全程网上办理。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环境保护税将迎来首个征税期>>>
4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将迎来首个征税期。这是中国历史上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实行按季申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6万多户。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环保税法,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环保税的纳税人,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主体和不属于纳税人范畴的居民个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有规可循>>>
为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4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
规范明确,相关医疗机构应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根据规范,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航班时刻管理办法实施>>>
民航局印发的《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八章59条,对航班时刻分类管理、航班时刻历史优先权资格、航班时刻优先配置量化规则等做了明确规定和重大改革。
在航班时刻优先配置量化规则上,《办法》实现了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的重大转变,明确规定根据航空企业配置基数与时刻效能配置系数的乘积,从大到小确定优先配置次序,航空承运人按照优先配置次序在航班时刻池中选择航班时刻。此举对航班时刻资源配置的公平、高效、竞争和廉政将起到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
4月1日起,新修订的《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加补助等方式,组织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办理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各保险机构职责进一步明确>>>
4月1日起施行的《反保险欺诈指引》要求保险机构、行业组织、中国保信构建欺诈风险信息互通机制,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保险机构承担欺诈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是明确了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职责;
三是明确了各单位在反欺诈协作配合机制中职责。
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人将追责>>>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单位的,或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禁渔期内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捕鱼行为>>>
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农业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各地新规】
◎ 北京:多项服务费政府不再限价
北京发布新版定价目录,定价事项从41项缩减到36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转供水价格、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收费、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等市场交易服务费将不再由政府定价。该目录从4月1日实施。
◎ 北京实施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4月1日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将开始实施,适用于北京市全体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以及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预计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超过5亿元。
据了解,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纳入了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内收载的药品和国家组织谈判的36种药品。与上一版相比,新版目录共增加476种新药(不含剂型),医保药品品种由现在的2510种增加到2986种,其中西药1567种、中药1419种。新增的药品包括抗肿瘤新特药、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品以及儿童用药等。
◎ 上海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施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这3个办法对近年来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和管理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需求,在政策上予以完善。例如,外省市缴存职工在上海市购买自住住房将被纳入贷款范围、支持上海市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明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等。
◎ 湖北:保障房租满5年可买买满5年可卖
4月1日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施行,规定租满5年可购买,购买5年可转让。该办法对保障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审核、使用与退出都做了详细规定。
◎ 新疆: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办法正式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暴雨暴雪天气灾害防御办法》出台,要求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明确了未按规定履行不良天气灾害防御监督职责、采取应急响应或者处置不当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该办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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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新华社、工人日报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