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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三重保障”制度让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治病有保障

来源: 长城新媒体   作者:龚磊 徐亮 
2018-04-02 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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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医保办理现场。徐亮 摄

  长城网沧州4月2日讯(记者 龚磊 徐亮 通讯员 贾世峰)日前从沧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市自2017年6月在全省率先建立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至今,已有4.8万人次从中受益,报销金额1270余万元。

  据介绍,通过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该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在省市三级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最高年度封顶线由20万元提到了50万元,超出部分还可以获得最高限额20万元的医疗救助。

  按照相关社保扶贫政策,该市提高了贫困人员参保资助标准。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保障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2017年每人每年150元,2018年每人每年180元)给予全额资助,确保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医疗保险方面,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种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等4种门诊重症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到90%;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取消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医疗救助方面,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18种门诊慢性病和4种门诊重症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后,个人年自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对贫困人口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对于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的贫困人口,经住院救助达到7万元限额后,超出部分再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据了解,三重保障制度报销下来,在省市三级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90%以上;在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95%以上。为了方便群众报销结算,该市还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一站式、一窗口、一票制”报销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自付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结算。县域外住院,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现金报销实现一次办结。

  

关键词:社保扶贫,保障,沧州责任编辑:龚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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