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4月8日讯(记者 张祝钦)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确保全省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决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工作至2018年8月30日结束。
《通知》明确,清理目标就是通过各地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该废止废止,该修订修订,形成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具体管用的制度规范体系,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扫清制度障碍。
清理范围包括,2017年12月31日前,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需清理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范围包括:《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政字〔2017〕49号)中继续保留的和列入修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党的十九大、2018年全国“两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及其他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及我省部署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决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负责清理”的原则,由制定单位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制定单位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清理,部门联合起草或制定的,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或作出清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