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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4月24日讯(记者 张晓明)近日,石家庄市金柳林外国语学校、西里小学组织学生外出研学旅行活动时,由于租用车辆未在交管部门登记备案、审批和使用不一致等原因被交管部门查处紧急叫停。4月23日,石家庄市教育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学校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学生外出活动安全。
学校外出活动须报“一把手”签字审批。
学校组织师生春游、研学旅行或其它外出活动,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学校租用旅游包车管理的通知》(石公交管〔2017〕30号)文件规定要求,必须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签字审批;确需租用旅游包车的,必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盖章方可组织。
学校领导必须认真核实租车信息
学校租用旅游包车组织外出活动,无论是学校直接租车还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租车,学校都是安全责任的主体。租车外出时,必须由学校领导对照交管部门审批的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凡是驾驶员或车牌号等信息与审批不一致的,必须立即叫停外出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外出组织活动的审批和监管,坚决杜绝以上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确保学生外出活动安全
学校申请报批材料要齐全,外出时间、地点、行驶路线、师生人数、租用车辆数等信息,要按租用旅游包车审批表的要求填写清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控制乘车路线需经过山路、野路等路况复杂才能到达目的地的外出活动审批,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外出活动安全。对未按规定要求审批私自组织活动、未按审批私自调换车辆、驾驶员或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教育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学校租用旅游包车管理的通知》
石公交管〔2017〕30号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属高校: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租用旅游包车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现将学校租用旅游包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审批,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确需组织到校外活动的,要严格控制人数和车辆。学校在组织学生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时,要报当地教育和交管部门,在完善应急预案、严格审查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和驾驶人资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租车必须租用有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企业车辆,租用的车辆要有道路运输证及40万元以上有效的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要有从业资格证。租用方对上述事项严格审查后,与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交通安全责任书”一式2份,签订双方各留存一份。
二、部门审核
学校在组织学生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时,应将车辆所属企业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交强险复印件、驾驶人近三年内是否发生过驾车致人死亡的责任事故证明原件和《学校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审批表》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车辆源头监管地交警大队进行审核。交警大队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企业、车辆和驾驶人是否纳入源头监管平台;
(二)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是否“清零”,车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三)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相符;
(四)车辆交强险是否有效。
凡以上审核内容存在问题的,交警大队一律不予通过审核。审核合格的,将车辆号牌、对应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号及驾驶人联系电话填写在《学校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审批表》中,“交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内加盖大队公章,并留存审批表复印件。
三、备案审批
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并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学校应携带《学校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审批表》,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备案审批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信息:
(一)车辆所属企业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三)车辆交强险和40万元以上有效的承运人责任险复印件;
(四)驾驶人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驾车致人死亡的责任事故证明书;
(五)学校与车辆所属企业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复印件。
资料齐全后,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审批表》中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并留存审批表复印件。
四、出行管理
(一)包车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履行驾车时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五不二确保”承诺;
(二)驾驶人要遵守落地休息制度,确保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禁止7座以上旅游包车凌晨2时至5时在道路上运行。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三)随车老师要加强对学生出行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学生在乘坐过程中系好安全带,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事项,正确引导学生规范、文明上下车,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同时要加强对驾驶人安全驾驶的监督。
《学校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审批表》原件由学校留存备案,复印件由随车老师携带,以备路上交警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租用车辆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或租用不符合本通知要求车辆的,执勤的交通警察可以暂时滞留车辆,妥善安置老师学生,作为交通安全隐患通报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2013年4月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迅速加强学校租用旅游包车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石公交管〔2013〕23号)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