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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校园欺凌 教育部今年决定做这件事!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吴云欢 
2018-05-05 20: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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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印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决定在2018年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什么是学生欺凌?对欺凌行为如何处罚?如何防治学生欺凌?我们一起来看!

教育部网站截图

  》》》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

  为实施教育“奋进之笔”,推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落地生根,促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2018年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

  》》》六项内容防治校园欺凌

  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

  各教育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

  多部门落实分工齐抓共管

  各教育部门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开展学生欺凌专题教育

  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落实处置程序

  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各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将学生欺凌防治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

  各教育部门要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要求责任督学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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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专项督促

  定期通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全国学生欺凌事件开展舆情监测,对各省(区、市)发生事件情况进行统计,每两月通报一次各省(区、市)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情况。

  失职行为严肃问责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各地要按照督办要求及时妥善核查、处置、整改,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并相应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

  10月下旬开展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于10月下旬对各省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各地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

  11月下旬进行评估

  总结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11月下旬综合舆情监测、定期通报、事件督办、实地督导等情况,对各省(区、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接受公众监督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开设“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栏,公开各省(区、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主动发布学生欺凌防治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先进典型、警示事件、追责问责、督导报告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召开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11月下旬选取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成效显著的省份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国落实年行动开展情况和有关典型经验做法。

  教育部门多形式宣传引导

  各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给家长一封信”或编制文艺作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落实时间

  涉及省级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市级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县级教育部门的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学校的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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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在我国,尤其是近年来,学生欺凌问题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去年底,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学生欺凌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规范处置程序,明确不同情形的学生欺凌惩戒措施。

  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提出预防举措

  一是要求学校切实加强教育,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二是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三是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四是定期开展排查,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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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治理方案》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发现学生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申诉请求,可根据情况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涉法涉诉案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惩戒措施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建立长效机制

  《治理方案》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二是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学校校长、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三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责任。

  四是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推进学校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措施。

  厘清职责分工

  学生欺凌问题比较复杂,单纯依靠教育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各部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中,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残联十一个部门和学校的职责,并强调要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有效沟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校园欺凌屡禁不止责任是学校家长还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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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南嘉中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一名女生遭到多名同学轮流掌掴。经调查发现,网传视频中打人者和被打者均为七年级女生,起因是同学之间的纠葛,打人者为报复本班的另一名女生,将其带到女生公寓架空层内进行殴打。”

  “在安徽合肥,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大一学生张某、郭某8日晚共饮12瓶啤酒后,采用拳打脚踢、用暖瓶和板凳砸等方式,对寝室内同学实施殴打,还向同学脸上浇饭菜汤,向床铺浇冷水,持续至9日凌晨。”

  “近日,有媒体报道,陕西正大技师学院15岁学生高娟(化名)曾遭3名室友多次殴打,导致下体受伤。”

  ......

  据法制网的舆情显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被曝光且引发一定关注度的校园侵害案件共计92起。其中,校园暴力、欺凌类事件最多,共57起,占比62.0%;九成以上的校园侵害事件造成了人身伤害的后果,因暴力行为致死的案件占比达到12.0%。为什么会出现这类事件,发生这类事件背后的因素又有哪些?

  据了解,我国目前针对此类事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还是基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并没有出台针对校园安全、校园霸凌事件的相关法律,而且对于当事人的年龄也有明显的区分,比如14岁以下,14-16岁,16岁以上等等,以至于孩子们对于违法的概念非常模糊。对此国外有很多先进案例。以英国为例,他们对于校园霸凌事件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当事人如果明确触犯了学校规定的相关条例,不论后果是否严重,都会严肃处理,而且校长有权对霸凌者进行永久性开除等处分。除了一些强制性措施,第三方社会组织也会联合教育部门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心里咨询帮助。

  》》》人大代表:普法教育要形成长效机制

  “不少实施校园欺凌的孩子,竟然认为暴力行为是可以接受的;而那些受到欺凌的孩子,不知道向谁诉说……”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副院长朱惠英在广西代表团全体会议上的一番话,引发了代表们的讨论。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幼儿园园长吴洁秋、广西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副校长覃鸿两位代表留意到,校园欺凌现象近来出现了一些新趋势。覃鸿表示,应加快立法,用法律的手段来约束、惩戒那些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的严重欺凌实施者。

  “一个‘熊孩子’的背后,一定有家长、校方等多方面的原因。”朱惠英表示,除了针对学生主体,相关法律也应该明确学校、家庭、社区等各方的责任。

  此外,代表们表示应加强教育,有效培养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学校虽开设了法制教育相关课程,但因为老师们非专业出身,讲不透,效果不显著。”覃鸿说,希望司法部门能够与学校合作,形成普法教育长效机制。

  (教育部官方网站、新华网、北方网等综合)

关键词:校园欺凌,教育部责任编辑:吴云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