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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布“扫黄打非”十大刑事案件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胥文燕 
2018-05-07 1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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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河北省“扫黄打非”十大刑事案件。 记者 胥文燕 摄

  长城网5月7日讯(记者 胥文燕)5月6日,在河北省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启动仪式上,省公安厅领导代表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了河北省“扫黄打非”十大刑事案件。

  一、衡水“史某某等人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2月,衡水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以赵某某、史某某为骨干的假记者犯罪团伙。经查,2016年11月以来,该团伙成员以“记者”身份在衡水、保定、沧州、石家庄4市20余县(市),采取借力环保监督、相互串通、无中生有等形式,以曝光问题、刊发负面报道相要挟,敲诈中小型排污企业钱财,查实该团伙实施敲诈勒索案件38起、涉案金额34万余元,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2人(其中6人有犯罪前科)。目前,该案已进入一审程序。

  二、石家庄“张某某销售盗版光盘案”。

  2017年2月17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区分局捣毁一个非法经营盗版光盘窝点。经查,2015年初,张某某开始经营光盘业务,将购买的盗版光盘通过多种渠道进行销售,在其位于石家庄新华电子城负一层的光盘店中存放光盘162819张。经鉴定,上述光盘中有1243张为淫秽物品、1299种共95611张为非法出版物。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三、邢台“王某某等人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7年9月13日,邢台市广宗县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等人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经查,王某某(终止审理)、马某某等人长期以假冒记者身份,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发布负面消息,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查实该团伙实施敲诈勒索案件23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涉及全国4省10市。

  四、石家庄“‘6.07’贩卖侵权盗版光盘案”。

  2017年8月25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6.07’贩卖侵权盗版光盘案”作出判决,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经查,自2015年4月,方某某开始从事经营盗版光盘业务,从广东等地购买盗版光盘后存放其位于石家庄新华电子商城16楼的库房内,再通过物流销售至北京、内蒙等地。经鉴定,查获的光盘中有25552张(250种)为盗版光盘,价值31.6286万元。

  五、廊坊“‘5.19’许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7年3月14日,廊坊三河市人民法院对“‘5.19’许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作出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经查,2014年10月至案发,许某某伙同他人(在逃),违法复制《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常用执法规范选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指南(2016)》等大量图书,并在淘宝网上销售,非法经营数额32.87838万元。

  六、廊坊“史某某非法经营案”。

  2017年5月5日,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对“史某某非法经营案”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经查,2016年4月以来,史某某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印刷、装订《简要必生十念法》《听闻寂静》《破魔》等非法出版物11670册、半成品7240册。

  七、秦皇岛“孙某等人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7年2月27日,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等人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案”作出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经查,2016年3月,孙某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微信群,后刘某某、李某某陆续加入该微信群,三人轮流担任群主,该群每天传播淫秽视频数十段,其成员达388人。

  八、沧州“‘5.19’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7年7月17日,泊头市人民法院对“‘5.19’传播淫秽物品案”作出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俞某某、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经查,2015年7月,俞某某、刘某加入“群狼会友”QQ群并成为管理员,行使管理员权限,该群传播淫秽视频140部、色情视频326部,其成员达500人。

  九、廊坊“‘11.3’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7年4月17日,霸州市人民法院对“‘11.3’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作出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其余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经查,2016年3月,王某某、张某为促销成人保健品,组建微信群并在群中教唆其他代理雇佣“发片手”,组建淫秽视频群,该群转发淫秽视频链接、发放淫秽视频55部。

  十、邢台市“QQ群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7年5月4日,清河县人民法院对“QQ群传播淫秽物品案”作出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宁某某、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经查,2016年6月10日,宁某某建立“童星梦工厂”QQ群并担任群主,周某为该群管理员,截至案发,两人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30段、图片2张、小说337部(部分内容涉及幼女性行为),该群成员264人。

关键词:扫黄打非,案件,河北责任编辑:胥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