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给信访部门的反映材料,却被负责拆迁的干部镇流动办主任卜某批注“厚颜无耻”,还贴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上“公示”一个多月。近日,陕西神木市大柳塔镇敏盖兔村村民尚子珍以名誉侵权,将大柳塔镇(试验区)政府、敏盖兔村委会以及卜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无责,卜某为尚子珍以“张贴书面材料的方式”恢复名誉。(5月9日《华商报》)
姑且不论尚子珍信访材料的诉求是否正当,但有一条可以肯定,信访部门完全可以通过正常受理渠道,通过交办、督办等程序,予以回应。但是,尚子珍的信访材料,到了被反映的负责拆迁的镇干部卜某手中,而且还被署了尚子珍的名,打回村委会“公示”去了,这让村民尚子珍情何以堪?
这里有几个问题,可能被忽视了:其一,尚子珍交给镇信访部门的反映材料,是怎么到了卜某手中的?按照《信访条例》第44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信访材料不翼而飞,其背后必然存在严重失责行为,为何不提追责?
其二,敏盖兔村村委会的村务公开栏是怎么管理的?为何能让镇干部卜某公开了信访材料,而且这一“公示”就长达一个多月?是公开栏没有加锁,还是有人开了锁,配合卜某“公开”信访材料的?而就算是卜某一人所为,那么对这个明显超出村务公开范围的“不速之客”,村委会为何不管不问,而放任卜某名誉侵权行为?
其三,法院一审判决卜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在敏盖兔村以“张贴书面材料的方式”为尚子珍恢复名誉,但卜某却拒不道歉当起了道歉“老赖”,这倒真有点“厚颜无耻”了。这时法院为何不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道歉?而在尚未查清前两个问题的情况下,法院就认定“大柳塔镇政府和敏盖兔村委会无责”,是不是显得太过草率?
如果上述三个问题都能及时稳妥地积极处理好,我相信尚子珍老人会停访息诉的。一个信访件去了不该去的地方,信访问题不但没解决,反而还引发了一起民事纠纷。举报材料落入被举报者之手,这事比某些官员的“雷语”更加“雷人”,它寒了民心,伤了形象,损了正义,其中的教训值得汲取。
大量事实证明,基层治理的内容,在很多时候,起初大都表现为“鸡毛蒜皮”。但如果重视不够、处理不好,小事就会拖大、拖炸,陷入被动境地。由此看,此事善后,有必要重回原点,先廓清各方责任,再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每一个失责者,以维护政府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印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