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爱好者行驶在罗布泊无人区。资料图
4月24日,多名来自四川的户外爱好者驾驶10辆越野车,进入新疆罗布泊地区,进行了4天4夜的穿越。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作人员表示,罗布泊保护区内严禁一切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进入开展旅游、探险活动。北青报记者9日调查后发现,“罗布泊穿越游”近年来颇受追捧,但管理部门表示,由于地域广阔,地形平坦,监管工作存在一定困难。(5月10日《北京青年报》)
罗布泊无人区是珍稀濒危物种野骆驼的主要聚集地,野骆驼在产仔期,一旦有人或车辆等靠近,母骆驼或驼群会受到惊吓迅速逃离,幼驼很可能会因此掉队或被母骆驼遗弃,从而造成这一种群的加速灭绝。无人区内气候极其恶劣,方圆好几百公里没有人烟,各种供给、食物几乎都没有,多年来屡次发生探险者失踪的事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无人区内有很大一部分区域属于军事禁区,是禁止擅自闯入。
基于上述原因,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据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禁令”,从2017年起,曾先后4次发布通告:严禁一切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擅自进入保护区开展旅游、探险活动;因公进入保护区开展工作的,须经管理局审核、上级部门批准后,在管理部门监护下进入保护区。
四川这队越野车爱好者,无视“禁令”,也是无视法律,穿越了罗布泊,他们或许还沉浸在挑战“成功”的喜悦之中,在他们眼里,这是一次终生难忘的“壮举”。而且,这起事件通过广泛传播,也会产生巨大的广告效应。一方面,它会让那些敢于冒险、寻求刺激的驴友,更加心驰神往,并蠢蠢欲动;另一方面,会激发一些无良旅行社的获利冲动,在竞争激烈的旅游市场,“另辟蹊径”,冒险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
这不,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穿越罗布泊已经成国内多家旅行社的新项目,除了类似由汽车俱乐部、户外俱乐部成员自己组织的活动外,在很多旅行服务平台上,搜索“穿越罗布泊”也能找到不少内容。
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估计会有更多的旅行社铤而走险。目前的价格,已经比较可观。为期9天的穿越之旅,费用为每人23800元。旅行社告诉记者:“现在进罗布泊的门票特别难办,手续费加门票将近9000元。”虽然无人区管理方,已经否认了“门票”说,但即使“门票”纯属子虚乌有,早已跃跃欲试的游客,还是愿意买单的。对那些不缺钱的驴友而言,只要能够成行,钱不是问题。
可以推断,如果不严加监管,接下来,穿越罗布泊的“壮举”,将随时有可能上演。
凡事都要算成本,驴友花钱买刺激,旅行社冒险赚大钱,双方各得其所。至于违法,或许早已被其忽略不计了。
2017年,某汽车品牌商组织16辆越野车穿越罗布泊受到处罚。资料图
而从法律的角度看,即使他们违法闯入罗布泊,风险也并不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4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条,对于一般性自然保护区来说,可能已经不算轻。但对于穿越罗布泊来说,可能就如同气枪打飞机了。一个人愿意花费数万元去完成一次自认为具有“壮举”意义的旅行,还在乎多花几千元交罚款?至于刑事责任,可能吓不着他们。
还是拿四川这个车队来说,现在罗布泊管理方虽然认为其涉嫌违法,而就其直接后果看,似乎并无伤及野生骆驼的信息。穿越的情节,是不是够得上“严重”,并由此承担刑事责任,现在还很难说。而即使承担刑责,罚得也不会太重。
由此看,针对像罗布泊无人区等特殊的自然保护区,还应通过立法完善,拿出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使那些不怕罚、有钱罚的冒险者望而却步,使无人区界碑确实成为法律红线,不敢越雷池半步。同时,严格执法,对穿越罗布泊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而且在力度上,从严惩处。道理再简单不过——“严禁千次,不如严惩一次。”
与驴友自发组织的穿越行为相比,旅行社公开推介穿越罗布泊之旅,如果任由这个黑色市场做得风生水起,其对于该自然保护区的危害性、破坏性无疑更大。而在“史上最严”《旅游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施行的当下,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的这种“恶示范”,是对现行法律的挑战。
《旅游法》第33条明确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看到有大钱可赚,旅行社便无视法律,公然向社会推介穿越罗布泊之旅,还声称提供越野车,与其说这是在推销“旅游产品”和提供“周到”的服务,不如说是在助纣为虐。
罗布泊不可再生,与罗布泊共生存的野生骆驼等国宝级动物,经不起有组织的折腾。面对任何违法穿越罗布泊的违法犯罪行为,慢作为、不作为,同样可能是违法甚至犯罪。因此,依法严惩的利剑,既要指向穿越罗布泊违法行为的组织者、参与者,更要指向监管的失职渎职者。当然,在运用现代技术对罗布泊保护上,还应找到更多、更有效的手段。(印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