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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环保局公布4月份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邢梅智 
2018-05-11 22: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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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长城网讯(记者 邢梅智)近日,记者从衡水市环保局获悉,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改善衡水市环境质量,力争率先稳定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后十名,衡水市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违法企业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4月份,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开展检查活动1200余次,对发现问题全部立案处罚,共处罚32家。同时,衡水市环保局公布了4月份十大环保典型案例,具体为:

  1.高新区衡水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擅自生产。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部分制绒设备、扩散炉、湿式蚀刻设备等予以查封扣押。

  2.安平县昊天世博地热开发有限公司,地热井供热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已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同时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

  3.冀州区衡水宇宙静电塑粉厂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已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4.桃城区衡水大威箱包厂,以拒绝进入现场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已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枣强县李素红皮毛鞣制加工,鞣制生产工序未密闭,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将鞣制皮张的含甲醛废气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已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将生产用锅炉及电闸予以查封。

  6.枣强县河北旭昂皮草有限公司,铬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取样管道阀门关闭,造成铬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属于擅自停用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滨湖新区河北易德利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喷漆工序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已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貌,同时处以罚款。

  8.阜城县赵宪华塑料加工厂,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将生产废水擅自排入厂区南侧一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内。已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9.安平县泽桥金属丝网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已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冀州区河北锦都散热器有限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已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关键词:衡水市环保局,典型案例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