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6月25日讯(记者 郑佳洵 闫思宇)今年6月25日是第2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为“珍惜土地资源 建设美丽家园”。“土地日”是怎么来的?我国的耕地资源现状是什么样的?什么是耕地红线?跟着记者一起来了解吧!
河北第2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现场。记者 闫思宇 摄
“土地日”的由来
1986年6月25日,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土地关系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为纪念这一天,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991年起,把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确定为全国土地日。“土地日”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每年的“土地日”都有宣传主题。在纪念“土地日”之际,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宣传我国的土地国情,宣传“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及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今年6月25日是第28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是“珍惜土地资源 建设美丽家园”。
我国耕地资源现状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在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上,适合人类生存发展的宜居空间只有约300万平方公里,适宜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国土面积只有约180万平方公里。
我国耕地资源的特点呈现“三少”,即: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我国以不到世界10%的耕地,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人均耕地只有1.37亩,不足世界平均数的40%,约相当于加拿大的1/6、俄罗斯的1/10、美国的1/7、印度的1/2。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优质耕地、高产田仅占耕地总量的30%;2亿亩耕地后备资源中,适宜开垦的仅占40%左右。土地开发利用面临严峻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土地资源压力。
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除划拨土地外,国家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我省土地资源概况
截止2016年末,我省共有农用地1306.92万公顷,其中耕地652.05万公顷,园地83.44万公顷,林地459.90万公顷,牧草地40.13万公顷;建设用地221.89万公顷,含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1.80万公顷。
2016年,全省因建设占用、灾毁、农业结构调查等原因减少耕地面积2.19万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农业结构调整等增加耕地面积1.69万公顷。
“十三五”时期,我省土地资源管理的主要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08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25万亩,实现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升。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0万亩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
●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推进。实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89.36万亩,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2258万亩,力争建成2740万亩,其中,通过土地整治建成高标准农田1298万亩,力争建成1416万亩,整治后的基本农田质量等别提高。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到2020年,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45%。
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制度?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5、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但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除外。
什么是耕地红线?
耕地红线,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它是一个具有低限含义数字,有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中国耕地红线:18亿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