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宜春老年大学一学员疑似在市政府网站建议:为了为国家减压,应鼓励宜春市民主动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他声称,现在养老金紧缺,大家不能只顾自己、不顾国家。那些只顾自己不顾国家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建议没收财产,直接驱逐出境。”
这份建议非常荒唐。事实上,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在回复中明确表示,该老年大学学员鼓励市民主动放弃领取养老金的建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因此该建议不具可行性。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正因为这个建议很荒唐,很多人可能怀疑这只是某个人的一个恶作剧,政治上、心态上都极不严肃,似乎仅仅是要发泄一下自己的无聊。又或者此人只是一个“神经病”。如果是这样,则所谓鼓励宜春市民主动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云云,其实处于批判的层次之下。如果我们过于认真,就是在无意义的事情上浪费宝贵的时间。
虽然如此,这位宜春老年大学学员提出相关建议时,还是有一种逻辑在,主要是三点:一是市民要有大局意识,多为国家着想;二是市民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侵害国家利益,推而论之是市民领养老金是一种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三是国家有比发放养老金更需要钱的地方,比如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希望工程等都需要钱。
但在这种逻辑背后,其实是一系列根本性的观念错误:国家是干什么的?公民权是不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公民权是否有违道德原则?按照宜春老年大学那位学员的逻辑,公民个人权利与国家是矛盾的,领了养老金,就是不顾国家,甚至会侵害国家利益,道德上更是严重问题。
为保障和增进普遍人权与自由,人们相约设立国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就是为人民谋幸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说的更通俗点,就是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享受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两者对立统一、天经地义。作为宪法性权利和基本人权,公民享受权利并不损害“国家利益”,而且离开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国家并无其他抽象“利益”。公民享受权利,在道德上并不是什么消极因素或者污点,相反,它是很合乎道德的。
具体到领取养老金,这其实是一种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按照我国对养老金制度的设计,养老金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但从根本上讲,它全部是由劳动者创造的。国家创设养老保障,目的不过是通过解除劳动者退休养老这个后顾之忧,来稳定社会、激励劳动创造,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有人可能觉得退休人员领养老金是占了国家便宜,这实在是一种“胡思乱想”。国家是养老保障的经办者,但决非养老金的施舍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现在我国有的地方养老金暂时出现缺口,但有关部门已经宣布,今年7月1日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将正式实施,目的就是让各地养老金“不差钱”。
让人们领取养老金无损于国家利益,恰恰相反,号召人们放弃领取养老金肯定是国家的致乱之源。极左年代提倡“一大二公”“大公无私”,结果是国家濒临崩溃边缘。无视人民根本利益,怎么可能让人民安居乐业?(杨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