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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检察院与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欣 
2018-07-04 15: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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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张欣 摄

  长城网7月4日讯(记者 张欣)7月4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省人民检察院和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近日联合会签的《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据悉,省检察院和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会签《意见》,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河湖长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的合力,促进各责任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助力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全面落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意见》明确了依法履职、分工协作、协同联动、监督配合等工作原则和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协作、线索移送、联动执法、联合督导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河湖长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形成推进河湖长制落实的工作合力。

  据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树勇介绍,省检察院与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会签《意见》,可以为26个责任单位实现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提供依据和遵循,为河湖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进一步搭建了平台,真正实现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检察机关将在推进依法治水、依法管理河湖,维护河湖健康生态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依法监督移送、监督立案、发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途径,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促进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行政,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确保全省河湖管理沿着法治化轨道健康发展。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组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协调本级河(湖)长制办公室,采取联合巡河巡湖的方式对纳入全省河湖长制监管的所有河流湖泊逐一进行排查,集中监督移送一批和监督立案一批涉嫌犯罪案件。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在联合督导督查的基础上,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将恢复性执法司法理念贯穿于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水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机制。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普法宣传,适时发布办理的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和水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例。

关键词:检察院,河湖长制,落实责任编辑: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