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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发放5.2亿元住房贷款助1662户安居

来源: 长城新媒体   作者:龚磊 徐亮 
2018-07-16 16: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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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业务办理现场。徐亮 摄  

  长城网沧州讯(记者龚磊 徐亮)7月16日上午,记者从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受益于取消贷款放款轮候制、提高单方缴存职工贷款能力和部分人群最高贷款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三大政策”,今年上半年,沧州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2亿元,帮助1662户职工家庭圆梦安居。至此,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172.87亿元,个贷率达到78%。

  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云才介绍,上半年,沧州市新增缴存单位266个,缴存单位达到7248家;新增缴存人员17661人,缴存总人数达到45.16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21.5亿元,累计缴存总额295.27亿元,缴存余额达到139.33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13.88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15.9亿元;实现增值收益9500万元,累计上缴财政增值收益11.82亿元。从统计数据分析来看,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资金积累量不断增加,资金使用率保持高位水平,为城镇职工和新市民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今年以来,沧州市聚焦惠民、便民、利民目标,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状况,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开展惠民新业务,服务全市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最大限度满足刚需家庭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加快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取消贷款放款轮候制,贷款申请批准时限最长为5个工作日,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就能放款,有效消除一些开发商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现象;提高单方缴存职工可贷款能力,贷款申请人配偶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按上一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入其家庭收入,综合考虑其家庭还贷能力,提高了低收入职工家庭的可贷款额度;加大对新市民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最高贷款额度,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夫妻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关键词:住房贷款,安居,沧州责任编辑:龚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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