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爆料,7月17号晚,他在苏州独墅湖附近散步时,遇见附近一对老夫妻在遛狗。由于没有拴狗绳,小狗多次冲向周边的小孩,对市民造成了很大困扰。面对市民的指责,老夫妻不仅没有道歉,还扬言:“我家狗从来不咬人”,“我家狗只咬素质低的。”(7月24日江苏新闻广播)
遛狗不拴绳,本来就违法了,市民好言相劝,非但不虚心接受,还恶语伤人。遛狗不拴绳还有理了!有网友戏称:“遛狗不拴狗,等于狗遛狗”,这虽然也属于“不好好说话”,但由此表达的对于遛狗不拴绳的愤怒,或有代表性。
我们尽管不能由个别市民的不良言行,武断地拉低其所在城市的文明水平。但是,如此不文明遛狗,还是有损城市形象的。而如果在一座城市中,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它们对城市形象的损坏无异会更大。说那位狗主人给苏州丢了脸,恐怕并不过分。
不要冤枉了狗,新闻中那只狗,确实没有咬人,但狗的主人分明“咬”了人,而且“咬”痛了有良知的所有市民的心。那句“我家狗从来不咬人”,“我家狗只咬素质低的”,比狗咬人更伤人。也有网友“小结”了一下:“她家的狗确实不咬人,她替她家的狗把人咬了。”
其实,新闻中的这一幕,在每一个城市都有,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散步时,稍微留意便不难发现,遛狗不拴绳的“出镜率”相当高,城市中心区域如此,城乡结合部更是如此。由此引发的冲突,媒体也屡有曝光。
比起苏州的那位狗主人,还有“咬”得更狠的主儿——
今年5月30日,西安的吴先生见同小区的一位业主在遛一只金毛和一只拉布拉多,都不拴绳,就劝其以后遛狗时给狗拴绳。不料,却遭对方用磨刀棒打破了头。医院诊断:患者被锐器伤,头顶5cm裂口,深达肌层,活动性出血。初步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之后,警方已经介入。
如今“遛狗拴绳”的提醒,已经让不少人的耳朵长出了老茧。我以为,这种老茧的成因,主要在于管狗法规的徒有其表。苏州是国内较早进行养犬管理地方立法的城市之一,早在12年前的2006年,《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就已经施行。该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携犬外出,应当对犬挂犬牌、束犬链……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遗憾的是,《条例》的执行效果并不令人乐观。此前,《姑苏晚报》有报道称,去年5月份,该市接到养犬扰民和伤人举报60余起,其中外出遛狗不拴绳等问题投诉最为集中。
而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数据显示,狂犬病发病每年从4月起呈上升趋势,去年4月,该市狂犬疫苗接种人数突破400人,一直持续到9月,达到最高峰。每年6月到9月,是狗咬人的高发期,医院动物咬伤门诊接种量明显增加。从人群分布看,被咬伤的多数是老人和孩子。
施行了12年的管狗法规,没有管得住一条拴狗的绳,其中确有犬只多、不拴绳遛狗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但如果以严格的执法,比如在执法人手不足的情况下,让市民通过“随手拍”举报不文明养狗行为,通过官民联动的立体监督,确立起“不拴绳必罚”的心理预期,新闻中那位遛狗不拴绳,还浑身是理的狗主人,就一定会少得多。他们或因慑于众目睽睽而懂得自律。
针对犬只管理,各地都出台了相关法规,有的地方经过多轮立法完善后,规定更细,更具可操性。还是以苏州为例,前阶段,该市对《养犬管理条例》重新修订,修改稿指出,市民外出遛犬除了要给犬只挂犬牌以外,牵引带必须在两米以内。这细化的规定,都是值得肯定的。
而更关键的是,“良法善治”,古训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完善的法规,如果得不到切实的执行,只能沦为一纸空文。期待苏州重修的管狗条例,真正长出“牙齿”,从外出“遛狗必拴绳”等细节抓起。只有管狗的法规“长牙”,才会让“我家狗不咬人”,就算咬人,也只会“误咬”到狗主人。(马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