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马德明)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根据该办法,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检查工作。考核每年开展一次,逐年进行考核。
市级政府是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市级政府对省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任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工作完成情况负责,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耕地保有量。耕地面积是否达到省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耕地增减数量,上年度违法占用耕地恢复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复垦、利用情况。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有永久基本农田是否达到省政府确定的保护面积,违法占用、自然灾害损毁、改变用途造成数量减少幅度,批准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按期复垦,上年度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整改和数据成果更新情况。
(三)补充耕地任务。是否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立项报备的补充耕地数量,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式新增耕地情况。
(四)占补平衡落实。批准占用耕地是否实现占补平衡,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数量、质量是否达标,以承诺制、边占边补方式补充耕地项目是否按期完成。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是否达到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情况。
(六)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推行情况,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完成情况。
(七)耕地保护管理、创新及制度建设。国家和省改革、创新耕地保护政策推进情况,市级政府研究落实耕地保护工作以及制度建设情况,管理方式、方法创新情况。
考核发现问题突出或严重的地方,由省政府责令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视情况暂停该市及相关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对于问题突出或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地方,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