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房屋租赁专业委员会成立,标志着该省房屋租赁工作在规范化快速发展的道路上迈进了重要一步。石家庄市公安局实行对五项居住证相关业务一次办结,进一步拓宽居住证绿色通道受理范围,方便群众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从7月份开始对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在治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也对提取审核流程进行了优化。
河北省成立房屋租赁专业委员会
大会现场。李菲供图
为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推动“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有效落地,不断规范河北省房屋租赁市场的有序发展,促进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沟通合作,近日,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房屋租赁专业委员会成立,标志着该省房屋租赁工作在规范化快速发展的道路上迈进了重要一步。
燕云波秘书长颁发证书。李菲供图
专委会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理念,聚拢整合行业上下游优质资源,认真研究河北省房屋租赁行业的热点问题,认真组织调研和积极探讨对策,全面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会上,专委会主任、河北省房协副会长李明波全面通报了专委《工作规则》。省房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燕云波给专委主要负责人颁发了证书和牌匾。房屋租赁专委秘书长吕彦涛分别与建设银行、海尔电器、平安好房等合作单位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就具体项目合作达成一致性意见。此外,大会还邀请河北经贸大学桑银峰教授做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演进及区域租赁市场运作》的专题讲座。
签约仪式。李菲供图
河北省房协房屋租赁专委将积极宣传房屋租赁行业的政策法规,开展联合物品采购,制定并推行全省房屋租赁行业执业标准和规则规范等,建立完善自律性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及时向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现状,高效承接政府主管部门交办或委托办理的有关工作,积极开展多渠道业务交流等,推动河北省房屋租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石家庄五项居住证业务一次办结
近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实行对五项居住证相关业务一次办结,进一步拓宽居住证绿色通道受理范围,方便群众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
据了解,此次实行一次办结的五项居住证相关业务是:流动人口持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窗口申报居住登记的,申报居住登记一次办结;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单位或公司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住址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窗口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凭证的,居住登记凭证一次办结;居住证持有人持有效期内应签注居住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窗口申请签注居住证,其居住、就业、就读情况未发生变化,且系统实有房屋内居住人员信息未发生变动的,居住证签注一次办结;有效期内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居住证持有人持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的,居住证换领一次办结;有效期内居住证丢失,居住证持有人持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的,居住证补领一次办结。
拓宽居住证绿色通道受理范围的有:对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急需使用居住证,并具备拥有合法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合法稳定就业,并在居住地市区、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此外,该局还实行了特殊人群委托代办业务,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因身体行动不便,无法到派出所窗口采集现场照片的,可委托近亲属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派出所代为办理居住证业务。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提升
日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从7月份开始对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在治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也对提取审核流程进行了优化。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比较关注的归集、提取、购买外地住房等方面的政策变化,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题一:租住商品房用于自住,公积金如何提取?
《规定》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时,优先支持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以前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一年上限为6000元,此次调整后提取金额有了很大提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后,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为9600元。
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无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问题二:购买市外住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规定》明确,缴存职工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提取时,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购房屋有配偶以外的共有权人提取时,同时提供共有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时,另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购房的,需要提供 户口本;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可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或不动产权证书出证日前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问题三:在原单位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规定》要求,缴费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该负责人表示,新政放宽了对辞职人员提取的限制,将以前的离职满两年时间调整为半年。
问题四:公积金可否提取用来冲抵还贷业务?
《规定》明确,职工办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即冲抵还款业务。此举,放宽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不少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期还款额的6倍,作为固定留存额,其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抵还贷业务办理期间,不再办理偿还该笔贷款的提取业务。
问题五: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如何规定?
缴存职工在转入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市民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有关问题。
(据河北日报、长城网、石家庄日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