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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河北省直及石家庄市公积金政策有大变化!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张冲 
2018-07-26 17: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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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租房居住的缴存职工今后每年可提取9600元来支付租金啦!7月23日,河北出台《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新规自2018年7月25日起执行。此外,河北石家庄公积金政策也有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的规定》(石公管委[2018]4号)文件精神,现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归集政策

  缴存职工在转入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二、提取政策

  (一)租住商品房用于自住的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时,优先支持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无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提取时间及金额:

  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为9600元。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提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本规定自2018年7月25日起执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3日

  河北省直公积金政策有这些变化

  对于归集政策,《通知》中明确规定,缴存职工在转入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针对租住商品房用于自住的提取,《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时,优先支持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时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无需提供),以及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对于提取时间和金额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为9600元。

  对于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提取,《通知》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石家庄公积金政策调整!这些变化要知道↓↓↓

  近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归集、提取相关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从7月份开始,对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政策做出调整。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比较关注的归集、提取、购买外地住房等方面的政策变化,进行了详细解读↓↓↓

  租住商品房用于自住,公积金如何提取?

  《规定》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时,优先支持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以前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一年上限为6000元,此次调整后提取金额有了很大提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后,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为9600元。

  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无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购买市外住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规定》明确,缴存职工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提取时,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购房屋有配偶以外的共有权人提取时,同时提供共有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时,另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购房的,需要户口本等资料;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可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或不动产权证书出证日前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在原单位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规定》要求,缴费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该负责人表示,新政放宽了对辞职人员提取的限制,将以前的离职满两年时间调整为半年。

  公积金可否提取用来冲抵还贷业务?

  《规定》明确,职工办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即冲抵还款业务。此举,放宽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不少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期还款额的6倍,作为固定留存额,其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抵还贷业务办理期间,不再办理偿还该笔贷款的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如何规定?

  缴存职工在转入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半年以上,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住房公积金,近期还有这些新变化!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将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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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收到公积金对账单,这些信息要仔细看

  为什么是7月发出对账单?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不少单位的职工7月份的公积金缴存额会发生变化,同时会在这个月收上上一年度的公积金对账单。

  为什么要发对账单?

  进入7月后,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一年一度的结息对账工作,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的利率计结利息,并按规定要求转存。

  对账单方便职工了解自己上一年度的公积金缴存情况。

  对账单上包含哪些内容?

  以北京为例,住房公积金对账单上有这些内容:

  姓名:缴存职工的姓名

  个人登记号: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编号;

  单位登记号:缴存职工所属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编号;

  职工编号:缴存职工在所属单位中的编号;

  身份证号码:缴存职工的身份证号码;

  上年结转:指上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

  本年缴存: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

  本年提取: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期间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利息:指上年结转及本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利息。

  本息合计:对账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

(据燕赵晚报、河北发布、工人日报微信等综合)

关键词:公积金,省直,石家庄,变化责任编辑:张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