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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郑佳洵 闫思宇 
2018-07-27 18: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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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7月27日讯(记者 闫思宇 郑佳洵)2018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河北省成为新红十字会法出台后,在全国第一个对实施办法修订的省份。

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记者 李文鹏 摄

  实施办法修订案一共26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组织体系、治理结构、保障条件、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内容。突出体现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河北特色和工作亮点、坚持务实管用可操作、体现了支持与规范并重的四点特色。

  “这是河北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事业的大力支持。”河北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宋振江认为,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红十字会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对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工作领域的重要作用,促进新时代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和历史意义。

  宋振江表示此次修订的实施办法,亮点纷呈。主要体现在完善了内部治理结构;体现了红十字会改革方向;对部分法定职责细化、具体化;强化了红十字会公信力建设;保障红十字事业发展更加有力以及树立了激励回馈机制的鲜明导向六个方面。

  据了解,2017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进一步完善了职责范围、治理结构、法律责任等内容。河北省实施办法是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对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但至今已有21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我省实施办法。

  2018年2月,修订《实施办法》正式列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作为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人大自主立法。我委将其作为立法重点,扎实推进。修订过程经历了启动准备、调研起草和协调论证三个阶段。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外地经验,着眼长远发展,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大常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所提议案代表和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修订草案文本多次进行讨论研究,并就一些重点问题、关键问题、复杂问题组织22个省直部门进行立法协调,赴北京征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具体意见。

关键词:人大,修订案,红十字会责任编辑:郑佳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