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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首批12家试点企业移交 下批273家!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甜肖 
2018-08-11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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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首批试点企业移交工作签约现场。郭甜肖 摄

        长城网8月10日讯(见习记者 郭甜肖)10日下午,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首批试点企业移交工作正式签约,标志着河北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此次签约首批划转的试点企业共12家,涉及省工信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多部门,目前省国资委正在与省直多个部门密切协作,筹划实施第二批273家企业移交工作。

  我国国有资产主要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含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及资源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分为工商、金融、文化、军工及涉密四大类企业,这四类企业分别由不同的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管理。

  目前,我省270多家省直部门所属企业,分散在30余个省直部门及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大型企业较少,小微企业占比较高;经营效益普遍较低,经营困难企业逐年增多;产业布局分散,缺乏行业领军企业等诸多问题。探索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全面覆盖、统一规划、分类监管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趋势,有利于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

  为推进我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顺利推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印发了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开展了首批试点改革工作,对全省省属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首批改革部门包括省工信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给予集中监管改革大力支持,出台并承诺给予企业业务、资产及办公场所支持,全力解决企业存在的职工问题、经营问题,严格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实施划转,有效保障了划转工作顺利实施。

  此次首批划转,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主体。在企业移交后,按照“培育壮大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原则,深入推进脱钩企业的重组整合、改革发展工作。同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实施一企一策,逐家制定接收工作方案、职工安置方案、重组整合方案等,确保脱钩企业能够“接得住、管得好、能发展”。   

关键词: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责任编辑:烟成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