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8月20日讯(记者 张秀娟)8月20日,河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公告》,自2018年8月20日24时起,降低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92号汽油每升7.39元,每升下调0.04元;95号汽油每升7.81元,每升下调0.04元。
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每吨均降低50元,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430元和7395元。汽柴油(Ⅵ)价格均暂按同标号汽柴油(Ⅴ)价格政策执行;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标号汽油(Ⅴ)价格政策执行;普通柴油价格按照车用柴油(Ⅴ)价格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2015〕10号文件规定,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11号)规定,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仍为0.024元/人公里。
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