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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意见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加大拟上市企业培育,优化外商投资导向,鼓励外资并购投资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吴新光 
2018-08-29 17: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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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吴新光)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以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立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大力提升我省利用外资规模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 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

  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切实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扩大制造业领域开放,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取消船舶、飞机设计、制造、维修等领域限制。放宽基础设施、商贸流通、文化等服务业和农业、能源资源领域外资准入。

  深入推动金融业开放创新。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来我省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外资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省内金融机构改革。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有关规定,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获得投资额度和运营资质,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构建公开透明、操作便利、风险可控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加大拟上市企业培育力度,强化河北境外上市股权投资基金对接境外资本市场功能,推动优质企业境外上市。落实银行业扩大开放有关规定,允许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投资设立、入股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

  深化“放管服”改革 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深化外资“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减少办证时间,降低企业成本。在国家级开发区率先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普遍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创新探索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便利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深入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推动入驻雄安新区的跨国公司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满足实体经济真实、合规的业务需求。

  便利外国人才来华工作。依法保障在我省工作外国人才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简化工作许可办理程序,为符合国家支持导向的省内注册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加便利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

  便利外国人才出入境。河北省内注册企业选聘的外国人才,符合外国人才签证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凭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5至10年有效、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人才签证,免除签证费和急件费,可在2个工作日内获发签证。

  加强投资促进工作  提升引资质量和水平

  优化外商投资导向。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支持外商参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健康、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先进环保、未来产业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

  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建立并购信息库,引导省内国有和民营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允许外商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降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成本。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价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科学用工、通过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足灵活用工需求。

  落实外资税收支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境外所得抵免、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利润直接投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政策。积极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应享受未实际享受的,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奖励力度。2018年至2020年,对在开发区、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且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实际到位外资较多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金额较大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实际投资较多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情况给予奖励。对对省级财政贡献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和两院院士工作站和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评审的外资研发机构,给予奖励。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当年实际外资到位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制造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项目,以及中外合作产业园项目,结合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贡献情况,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关键词:投资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放管服责任编辑:吴新光